梁振英告鍾劍華誹謗案不設陪審團

2022-12-24 00:00

前特首梁振英控告《立場》及鍾劍華(圖)誹謗,排期八月開審。
前特首梁振英控告《立場》及鍾劍華(圖)誹謗,排期八月開審。

(星島日報報道)網媒《立場新聞》二○一八年刊登一篇由前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撰寫的文章,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綫論」的文章,梁振英認為文章內容涉及誹謗,乃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立場和鍾劍華。雙方早年已同意案件交由陪審團審理及預先將相關費用存入法庭,惟鍾無繳付有關費用,料涉款至少九萬元,鍾於訂明期限逾一年後向法庭申請延期支付,以維持設有陪審團的決定。法官歐陽桂如昨考慮後指,《立場》現時無法律代表,故視為重大情況改變,乃駁回申請,換言之,案件不設陪審團,將由一位法官主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明年八月七日開審,預計需時十五天。 
原告為梁振英,被告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Limted。雙方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同意案件將由陪審團審理,並於二○二一年定下審期。惟鍾無根據《陪審團條例》第三章十五(一)條,在決定七日內繳付金額,用作支付陪審團開支。根據網上資料顯示,陪審員的每日津貼為九百三十元,以至少七名陪審團及本案十五天審期計算,預料金額至少涉及九萬七千六百元。

鍾於限期逾一年半後,即今年七月才申請延遲。梁振英對此表示反對並提出理據,包括認為鍾劍華自行放棄權利,應向法庭另作申請,況且對方現不在港,若然其缺席審訊,將浪費法庭資源;以及Best Pencil Limted已無法律代表,難以作有效盤問。
金額涉及九萬多元

鍾劍華的申請理據包括指,其事務律師疏忽,而聘用該律師的律師行合夥人之一何俊仁另捲入兩宗刑事案件。法官認為理由站不住腳,只涉及該律師失職,與何無關,即使雙方已達成共識,法庭亦並非必須跟從。 
《立場》無法律代表

經重新考慮後,法官表示Best Pencxzbil Limted現已無法律代表,單憑此重大情況的轉變,已足說服法庭駁回申請。而且未能肯定被告有多熟悉法律程序,本案涉及複雜的法律議題和事實,或會引發提問,故在法官主導下的審訊,能提供適切協助。 

案件編號:HCA 19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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