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涉藏雷射筆雨傘等被控

2022-12-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九月八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疑有人投擲石塊及用雷射筆照向警署。二十七歲編輯其後在旺角快富街被警員截停,並涉嫌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涉案編輯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拘捕警員供稱,當晚接報有示威者逃向尖沙嘴方向,他追截至快富街時,手持雨傘面戴防毒面具的被告迎面跑來,他便上前制服被告,期間一支雷射筆從被告手中滾到地上。

本案被告唐健豐(見圖),被控於二○一九年九月八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和一支行山杖。

警員梁淇鋒昨出庭供稱,案發當晚,他隨隊乘搭警車到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該隊早前接報有二百人攻擊警署及逃向尖沙嘴。梁稱下車後看見數十名示威者朝尖沙嘴方向逃跑,其後約二十人逃進快富街,他隨隊追截及轉入快富街後,看見戴防毒面具、手持雨傘的被告,當時嘗試逃跑及迎面跑來,他喝止被告及將被告逼向牆角,但被告用力掙扎,他須將被告制服在地上及綁上膠手銬,期間他看見一支雷射筆從被告手中滾到地上。梁其後將被告交給同事接手。 辯方盤問時,問到當該隊警員轉入快富街時,有否截停其他人。梁指其他同事亦有截停疑人,但他對具體人數沒有印象。在盤問下,梁同意當時在快富街,大部分人是背向警方逃跑,但被告是面向警方,迎面跑向梁。辯方另指,當晚警方並沒有在彌敦道及快富街一帶拉起封鎖,行人亦有可能走入快富街。梁表示同意。    

案件編號:KCCC15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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