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兩電加價:企業責任與戰略思維
2022-12-12 00:00
兩電明年加價鬧得滿城風雨,中電及港燈每度淨電價增幅分別較本年初加百分之十九點八及百分之四十五點六,即每度電一百五十四點四仙及一百九十七仙,創歷年新高,引發社會各方面人士的全方位攻擊謾罵。兩電「依約賺盡」《管制計畫協議》(下稱「協議」) 准許以其固定資產淨值百分之八計算的回報率,縱有其理,但百分百漠視民情。
促請兩電捨短利取長益
未來香港仍須繼續朝向碳中和的道路進發,但可再生能源受限於地理環境,只能佔發電能源組合的小部分,短中期必然增加對天然氣的依賴。但鑑於國際環境,期望石化燃料價格大幅回落,並不實際。在現有框架不變的情況下,市民和工商百業勢難擺脫「捱貴電」的苦況。
坊間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在明年中期檢討時,手改動「協議」部分內容,阻止電費不斷增加。姑勿論在尊重合約精神的基礎上,應否改?能否改?但若改動「協議」條文時,不能直接或間接影響供電穩定性,又不能陷於羊毛出自羊身上,絕非「封頂」二字便可理順。
短期內能回應民情的只有借助「特別回扣」、優惠和政府補貼,畢竟大眾的切身利益是交多少電費,而不太理會計算方程式。政府雖難以依靠「協議」條文逼迫兩電大發善心,但觀乎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空間,政府是否能在動之以情外,亦誘之以利,促請兩電捨短益,取長益?
「協議」中的准許回報率,在○八年由固定資產淨值的百分之十三點五至一成五減至百分之九點九,再在一八年減至百分之八,是高是低,意見不一。但從實際付出的角度看,不應只顧百分比,而不理其計算基數;簡言之,一千億的百分之八跟一千萬的一成五,不可同日而語。
「可再生能源」、「碳中和」都是美好而值得推動的,但須知得來不易,投資成本不菲。要達標,兩電必須持續加大固定資產投資,亦即其實際准許回報額會增大,利潤亦隨之增大;另一方面,固定資產增大,亦連帶經營管理開支增加,基本電費亦隨之增長。所以在石化燃料價格極為波動的時候,若同時加大固定資產投資,便更難阻遏電費飆升。
長遠來說,不論是甚麼能源,香港難以脫離大灣區走自給自足的路。鑑於大灣區整體都需要更充足和更穩定的電力供應,特區政府好應早作長遠打算,考慮直接或引入第三方投資興建產電設備,供電予包括兩電在內的地區網絡,以期更有效控制兩電基本電費及准許利潤。事實上,看兩電的資產結構和能源組合,再審視今次加幅差異,不難看到中電向大亞灣核電廠買電的相對好處。
既然區域需求龐大穩固,香港政府可思考發行綠色債券,支持投資興建及發展電力設施。此舉一箭多鵰,既有利控制電價,亦可讓市民大眾有機會分享固定收益,同時拓展香港的綠色金融發展;更進一步則可為大灣區長遠的能源發展政策,建設穩固的金融基礎。
林筱魯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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