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老闆騙銀行逾億囚33月

2022-10-25 00:00

案中兩被告陳永福(左)及黃梓華分別判囚。
案中兩被告陳永福(左)及黃梓華分別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六十二歲公司「假老闆」於二○一○到二○一六年間,受人操縱下詐騙四家銀行八十三筆循環貸款共逾一億二百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三千一百萬元,早前承認了二十項串謀詐騙罪,出庭指證同案被告,負責製作申請表的三十歲前會計男文員於受審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法官勞潔儀昨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顯示此絕不可為,「假老闆」獲減刑,判監禁三十三個月二十四日,前會計文員則判囚三年。 
勞官判刑指案中黎姓男子為真正策劃人,控制數家供應商,六十二歲公司「假老闆」陳永福負責簽署所有涉案文件申請貸款,涉款一億二百萬,月薪兩萬元,另有一百二十萬元報酬,犯案持續四年多。勞官考慮到計畫精密程度、規模、時長、受騙機構數目、參與程度及對信貸系統的影響,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顯示此絕不可為,認為陳永福角色不輕,但出庭協助指證其他被告,故獲減刑五成半,案件審理歷時長達七年,因此再減刑四個月,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即判囚三十三個月二十四日。
黎姓主腦仍然在逃

勞官續指,三十歲前會計文員黃梓華負責準備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製作申請表,涉及其中逾一千八百萬,犯案約五個月,為案中主要執行者,角色不可缺少。惟勞官指其所涉控罪中銀行沒有損失,個人得益只有薪金,兼之黃梓華甫畢業便受聘於涉案公司,未必完全了解犯案代價,易受擺布,加上歷時七年,期間努力工作改過自新,僱主評價正面,三項因素各減刑四個月,判囚三十六個月。據悉黎姓主腦仍然在逃。
公司成立為申貸款

案情指,被告陳永福二○一○年應黎姓主腦邀請擔任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月薪兩萬元,而華麗國際並無實質業務,成立目的為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陳永福只負責簽署貸款申請文件。陳永福二○一○年八月至二○一五年一月間按東主指示,聯同另外二人包括三十歲前會計文員黃梓華一同串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月結單、核數師報告以及聲稱涉及華麗國際與七家供應商的交易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向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獲批銀行融資共三千一百萬元及八十三筆貸款共逾一億二百萬元,款項輾轉存入華麗國際及另外三名人士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華麗國際現已解散。

案件編號:DCCC 7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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