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藏刀表證成立 自辯用作切番梘

2022-10-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月一日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有人群聚集,晚上發生刺警事件,一名十九歲女生遇截查時被搜出一把刀鋒長十九厘米的鎅刀。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該案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稱涉案鎅刀是洗衣服時用來切碎番梘,當日她只是逗留在場看風景和觀察人群流動。何官把案押後至十月三十一日作結案陳詞。
女警指被告不敢直視警員

女警陳鳳珊供稱,當日晚上十時許巡邏期間收到指示而得知有同袍遇刺,遂立即跑到涉案地點封鎖該區。陳表示,看到十九歲被告朱倩欣(見圖)與另一名男子在封鎖區外聊天,起初不覺有異樣,但二人一直站在原地,不敢直視警員,而且被告手持一個公仔,思疑她藏有攻擊性武器,遂將他們截停搜身,並在被告的袋中搜出一把鎅刀。

被告則供稱涉案鎅刀是洗衣服時用來切碎番梘,當日出門前無把鎅刀從袋中取出,因覺得鎅刀屬貴重和危險物品需要跟身。她續指,中午與弟弟和表妹看完電影後到IKEA用膳,並買了公仔和香薰蠟燭,之後着二人先行回家,自己留下來欣賞風景,「鍾意睇人群走動嘅嘢」,而在刺警事件選擇逗留現場是出於羊群心理和好奇受傷警員的情況。

被告在盤問下稱印象中鎅刀約值五十元,控方質疑稱不上是貴重物品,被告回應「我心目中係」。控方又問及為何被告形容自己「生活窮困」卻有錢買香薰蠟燭,被告表示案發前不久朋友剛剛還了她二千多元,故經濟情況有好轉。被告又言享受在人群中觀望他人,「好enjoy萬裏挑一嘅感覺」,至晚上因大腦使用過度而缺氧,放空一會就選擇繼續留在現場,「鍾意做嘅嘢休息完再做都無妨」、「風景係百看不厭」。案件編號:ESCC 28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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