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染疫取病假 女文員判囚14天
2022-09-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五歲女文員今年三月底於生署的申報系統上載假快測結果,報稱患新冠肺炎,但因署方的抽樣檢查而被揭發並無確診。她其後改口稱從未上報資料,終在警方介入調查後承認曾經提交相關快測結果。女文員被控提供虛假資料等兩罪,昨首次提堂時認罪,求情稱因害怕被送到方艙醫院隔離,起初才會否認上載資料。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為了取得病假而干犯控罪,而且有計謀犯案,甚至在職員查問下仍繼續說謊,其行為有機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判入獄十四天。
施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惟罪行容易干犯,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防其他市民仿效。再者,罪行難被洞察,或會令有關系統崩潰。被告明顯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干犯控罪,而且上載資料須經一定步驟,反映她有計畫犯案。及後職員查問,被告依然繼續說謊,可見她進一步瞞騙,此舉有機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
官指或增醫療系統壓力
警誡下稱:想試下個系統
署方遂將被告轉介至個案追蹤辦公室調查,被告拒絕再進行檢測,並稱未有上報資料。個案最終轉介警方調查,被告於四月十九日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貪玩,想試下個系統」,又承認曾在系統作出申報,上載她本人的身分證,以及不屬於自己的陽性快測結果,為的是要取得病假。
被告李穎怡承認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楊偉傑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一張不屬於被告的二○一九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及於四月二日,向獲授權的衞生署太子個案追蹤辦公室總助理調查員王耀華,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被告從未申報過曾經獲得二○一九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
被告親自求情指,虛報確診只是想騙取病假,但其公司只會給予無薪病假,並不涉及金錢利益。她因怕會被送去方艙醫院,才會訛稱自己從沒呈報任何資料到該平台。
案件編號:WKCC33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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