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結合同鄉社團做好地區服務

2022-08-07 00:00

新一屆政府擬在明年區議會換屆前完成地區行政的檢討工作。筆者認為,地區行政最核心的工作,就是要為地區居民提供稱心滿意的服務。同鄉社團及地區組織一直為地區居民提供服務,筆者希望政府在檢討地區工作時,能夠結合同鄉社團及地區組織的工作,發揮好這些組織的功能,提供更優質、貼地的服務,讓市民獲得幸福感。

過去多年,政府在地區行政方面,依靠區議會收集居民意見,為居民提供政府資訊,以及撥款予地區團體為居民提供文娛康樂活動等活動。事實上,在一九年黑暴事件前,這方面的工作一直行之有效,不過,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反對派利用黑暴事件,搶奪了多個區議會的控制權。在反對派的控制下,區議會成為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區議會為居民提供服務的功能,基本上已經失效。

《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基本法》並無明文規定,香港須設立區議會,而目前區議會的組成及職責,是由香港特區的法例予以規定。

筆者並沒有參與區議會工作的具體經驗,不過,由於工作上的關係,與區議員有合作在地區為居民提供服務,因而對區議會的工作及職能,亦有一定了解。筆者認為,「區議會」在地區行政上,的確扮演了一定角色,雖然區域組織的改革是無可避免,但亦不必完全否定「區議會」的功能及角色。
區會參選人須資格審核

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將完善選舉制度的原則,套用到區議會,換言之,所有區議會的參選人都須接受資格審核,確保符合一定準則,才能成為候選人。另外,區域組織是否仍然保留十八區,還是根據立法會直選選區,分為十個地區,這是可以討論的議題。筆者建議,區議會的組成可考慮保留直選的元素,當然,為了達致議會平衡,可以考慮引入間選或委任的元素。事實上,委任區議員來自社會各階層,憑藉他們的工作背景、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社區服務的投入,可以為居民提供不同的服務。

當然,區議會工作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筆者認為,政府應該考慮如何更好地結合同鄉社團及地區組織在地區上的工作,發揮好這些組織的功能,正如在疫情期間,民政事務局與同鄉組織及地區團體建立了聯繫,透過同鄉組織及地區團體的義工,向居民派發抗疫物資,不過,這都只是屬於臨時性的聯繫模式,未能形成制度上的合作夥伴關係。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競選時,亦曾針對這個情況,在政綱上提出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網絡,支援政府地區工作,例如在疫情、風災水災等,參與支援服務;亦可在日常推行關愛行動,關顧地區老弱,團結互助,增加社會資本,凝聚民心。

筆者認為,同鄉組織及地區社團有廣泛的地區網絡,豐富的地區服務經驗。筆者建議,在政府的統籌支援下,他們可以針對不同區域及需求,為居民提供合適的服務,加上行政部門對地區問題的快速及針對性的處理,做到「地區問題地區處理」,自然能夠令市民加強社區凝聚力,創造和諧社區。
陳仲尼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 
香港浙江省同鄉會聯合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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