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11項逃稅罪成 官指無悔意重囚9月

2022-07-30 00:00

寇鴻萍由女兒唐貝詩(左)和丈夫梁廷鏘(右)陪同到庭,十一項蓄意逃稅罪成判囚九個月。
寇鴻萍由女兒唐貝詩(左)和丈夫梁廷鏘(右)陪同到庭,十一項蓄意逃稅罪成判囚九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在八個財政年度期間多次逃稅,包括偽稱與父親連續同住、要支付辦公室助理薪金,以及虛報兩名僱員實際上獲得薪酬等合共逾百萬元,結果令稅局實際少收約八萬六千元稅款。她經審訊後,於本月中被裁定十一項稅務局票控蓄意逃稅罪罪成,一度要還柙候判,直至上周五申請擔保覆核才短暫地重獲自由,終延至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為裁判法院自二〇〇〇年起就相同控罪判處的最高刑罰。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形容,被告犯案手法嚴重,事後卻將責任推卸在溝通問題、稅務公司上,直言她沒有悔意。寇鴻萍提出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即時收監服刑,成為首名淪為階下囚的港姐。 
寇鴻萍昨身穿藍色西裝套裝應訊,初時聞判後表現冷靜,但在得知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遭拒後變得愕然,多次四處張望,經庭警提醒後才緩緩走入犯人欄。被告原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昨突改由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有「金牙大狀」稱號的清洪出戰,其丈夫梁廷鏗、女兒唐貝詩及唐貝欣亦有到場支持。

曾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表示,現年六十歲的被告經歷兩段婚姻,婚後依然努力上進,並取得工商管理學位,其後從事保險業及成立涉案的「梁寇鴻萍公司」。被告向感化官稱,慣常簽署空白的報稅表,再由職員填妥後交予其確認,但無法肯定涉案有問題的報稅表有否經她確認,承認本案因其疏忽大意造成,自己不能推卸責任,現明白財政問題不應假手於人,並已得到教訓,冀法庭判處非拘禁式刑罰。
「金牙大狀」清洪代表求情

曾官引述白韻琹一案及其他案例指,逃稅者要預備坐牢,此類案件判處緩刑並非常態。本案橫跨八個財政年度,被告挪用控方證人孫永斌及鍾永慧的身分證號碼、地址等個人資料,更在警誡下聲稱無中生有堆砌與二人共同參與的具體工作事務。被告被定罪後,又稱透過女兒僱用及支薪予孫、鍾二人,惟根據上述兩人供詞,他們不曾收取被告金錢,亦不認識被告女兒。曾官批評,由調查、審訊以至索取報告的階段,被告所述「不盡不實」,涉案公司報稱有三名僱員,當中竟有二人屬完全虛構,她究竟如何獲得兩人個資,至今仍然是一個謎。

曾官指,被告不但虛構兩名員工,並在報稅表上胡亂填寫資料,更甚的是挪用他們個人資料,過程手法嚴重。但被告事後卻將責任推卸於溝通問題、女兒及稅務代表上,反映她沒有悔意,縱使她承認疏忽大意,悔意也來得太遲,綜合其背景、求情等各項因素後,認為即時監禁乃唯一選項,就十一張傳票判囚九個月十五周。但考慮到被告過往樂善好施,重犯機會不高,本案審訊又因疫情關係延誤,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加上她作為知名人士,承受額外打擊,而且她已將涉案稅項歸還,酌情下調刑期至九個月。

寇鴻萍被控在二○○九年至二○一七年期間,五度在提交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二十八萬八千元;及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九萬六千元薪金。
五度虛報與父親同住

曾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稱,因為寫字樓搬遷和事隔多年而沒有孫、鍾二人的受僱紀錄,但她向局方提交資料時,必然知道內容涉及辦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其說法「自相矛盾」。至於辯方稱,被告對於稅務事項不甚了解,或許只是一時之失填漏資料或誤信他人,曾官反駁以其學歷和人生經歷,不應「咁大頭蝦」產生誤會,且她作為專業保險員,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故可肯定她意圖推卸責任。

曾官又指,被告自辯時談及與父同住一事有兩個不同版本,若真如其所說,她大可以在配合調查時稱住址有誤,而非即時提供新地址,可見她先前提供虛假陳述,因此其裁定全部蓄意逃稅控罪罪成。

寇鴻萍為一九八二年香港小姐季軍,獲選後簽約TVB成為旗下藝人,在幕前發展數年便淡出娛樂圈。她在一九八七年與「七十年代機械大王」唐全的兒子唐基華成婚,育有兩名女兒,但婚姻維持了五年便告吹。兩年後她認識了現任丈夫梁廷鏘,並在〇三年於英國結婚。婚後寇鴻萍冠夫姓,與丈夫共同經營生意。
親筆信求情:深受教訓,痛不欲生

資深大律師清洪昨日為寇鴻萍進一步求情時,援引多宗案例指本案判處緩刑乃合適選項,強調緩刑並非等同法庭寬大處理。寇鴻萍早於前年八月被票控,去年六月才開審,但因疫情關係延誤至今,她選擇不認罪,或是考慮到涉案的法律爭議。寇鴻萍在本案的法律程序開始前,已經繳清涉案稅款。
保險事業要結束

清洪又引述背景報告,寇鴻萍出自良好背景,持續為雙親提供經濟支援,獲丈夫女兒力證是盡責的母親。她同時是虔誠的基督教徒,過去十年向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捐出共九十萬,足證其良好品格,盼法庭考慮到被告初犯、案件歷時已久等判處緩刑。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寇的女唐貝欣及太平紳士許照中和陳金霖等。本報取得寇鴻萍的親筆信函,內容提及自己被定罪一事令其生命蒙上極大污點,辛苦建立的保險事業也要結束,現只希望能陪伴年邁父母共度餘生。她又形容,還押監倉的日子使她飽嘗失去自由的痛苦滋味,「深受教訓,痛不欲生」,望法庭予以輕判。

稅務局昨就案件發新聞稿,重申《稅務條例》訂明逃稅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翻查稅局資料,自二〇〇〇年四月起,至少有五十二宗被定罪的案件涉及本案的《稅務條例》第八十二條罪行,判刑分別為即時監禁、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針對裁判法院的案件而言,本案為同級法院近年來最重刑罰。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一八○八八至一八○九八—二○二○。

寇鴻萍親筆求情信,稱得到了深刻的教訓。
寇鴻萍親筆求情信,稱得到了深刻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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