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姦印傭判囚上訴得直

2022-07-30 00:00

建築工五年前強姦罪成入獄,高院上訴庭昨判上訴得直。
建築工五年前強姦罪成入獄,高院上訴庭昨判上訴得直。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歲建築工五年前涉強姦印尼籍家傭,陪審團裁定他強姦罪成,判入獄十年。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認為原審法官金貝理誤解《證據條例》第22A條,在審訊中阻止辯方就印傭手機中的照片盤問印傭,令辯方無法得到答案,印傭亦無法就此作出解釋。上訴庭認為法官的誤解令案件沒有妥善進行,提醒一眾法官須注意何時及如何介入審訊,終判建築工上訴得直,撤銷刑罰,案件由於印傭已回家鄉而毋須重審。
原審誤解法例阻辯方盤問

上訴人馮海洋被控於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其天水圍公屋住所內,強姦印尼籍女子X。馮稱印傭取得他夢遺的睡褲後,把精液抹在自己睡褲上,冤枉他強姦。而案件涉及X手機中有一張拍攝到被告睡褲的相片,辯方在X作供時希望問X該相片是否她所拍攝,X正回答:「不是,我只是⋯…」,但法官認為相片屬《證據條例》第22A條中所指的「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來自電腦紀錄的文件證據」,阻止辯方繼續就相片事宜盤問X。

上訴庭則認為《證據條例》第22A條只限制來自電腦紀錄的文件 (document)及陳述 (statement),本案所涉相片則不適合應用《證據條例》第22A條,惟法官卻誤解條例及證據,在X希望作出解釋時干預辯方盤問,影響辯方案情。案件編號:刑事上訴六二——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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