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年少不知販毒害 痛失自由方恨遲
2022-06-19 00:00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今年的「首要行動項目」之中,繼續將打擊毒品列為重點項目之一。吸食毒品固然會對身體產生極大禍害,嚴重者甚至會有生命危險,但售賣毒品的毒販不顧吸毒者安危的自私自利行為更是人人得而誅之。入世未深的青少年,在金錢的誘惑下,很容易成為毒販利用作為貶毒的媒介。他們抱着僥倖的心態,以為因販毒而被捕的機會甚微,即使不幸被捕,亦可憑着自己未成年而不用受牢獄之苦。怎料大部分案例之中,法庭並不會因犯案者年輕而輕判,部分刑期更動輒是十年以上。因此青少年在以身試法之前必須三思。
打擊毒品一直是警務處的重要任務之一。警務處除了多管齊下地以堵截、調查、充公等措施,打擊毒品流入香港和毒販販毒外,當中更特別針對青少年吸毒和販毒的情況,採取多機構合作和以社區為本的模式,加強學生及青少年的意識,防止他們以身試法,希望能「救得一個得一個」。有毒販利用學生及青少年的無知與天真,用金錢誘使他們販毒,甚至向他們灌輸錯誤訊息,令他們以為即使不幸被捕,因自己年輕便能獲得法庭輕判。有見及此,警務處從教育入手,拍攝了一系列禁毒電影,令青少年反思毒品的禍害以及起到阻嚇的作用。
筆者留意到警務處於上月底推出了一齣微電影,電影名稱為《友毒.誘毒》。警務處毒品調查科以真實故事改編,展現不法分子如何以金錢利誘青年人犯案,並希望糾正他們對販毒刑罰方面的謬誤。片中亦訪問了一名因販毒而失去十七年半青春的在囚少女「阿欣」及其媽媽。當我聽到「阿欣」和她的媽媽剖白後,深深體會到毒販利用青少年販毒的行為十分可恥,同時也替「阿欣」和她的媽媽因此被逼分隔多年而感到不值。「阿欣」被捕時只有十五歲,卻被判了十七年半的刑期,意味着人生最青春燦爛的時光須在獄中度過,實在令人痛惜!
誤解刑罰 賺快錢利誘
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輕人犯罪,也不會獲得特殊待遇。毒品調查科總警司吳頴詩在電影中表示,青少年涉及毒品的犯罪漸趨年輕化,因為販毒集團會利用年輕人對販毒刑罰的誤解和賺快錢的心態誘使他們犯案。但在絕大部分的案例裏,法庭並不會因為年輕人沒有案底或者年輕而輕判。她更以販運約二百五十克、即大約只是一盒紙包飲品的可卡因為例,一經定罪,刑期是十二至十五年,如販運的毒品更多,刑期亦會更重。由此可見,抗毒並不能單靠警方執法,治本的方法,是必須協助青少年建立抗毒意識,防止他們誤墮法網。
筆者認為警務處拍攝這類微電影,正正是建立青少年抗毒意識的治本之舉。其實除了《友毒.誘毒》這齣微電影之外,警務處也拍攝了很多抗毒的教育短片,例如其中一連六集名為《離奇偵探》的短片,內容涵蓋六種本港常見的毒品,包括大麻、可卡因、氯胺酮、冰毒、海洛英及搖頭丸,並以不同的怪物角色包括喪屍、樹妖、女鬼、木及伊、吸血鬼,以及人狼比喻吸食毒品的後果及危險,有關短片已獲教育局推薦給家長陪同子女觀看。筆者呼籲教育局可建議學校播放有關短片,並給予足夠指引,令青少年可以及早建立抗毒的價值觀。此外,毒品調查科亦剛成立一個嶄新的計畫──「禁毒領袖學院」,學院凝聚社會各界有心人士,培訓一班青年人成為禁毒領袖,向社會大眾宣揚抗毒訊息,鞏固青少年的正確抗毒價值觀。
正所謂「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教育青少年守法固然重要,但警方的執法仍然擔當極為重要的角色,直接起到阻嚇的作用。近年警隊空缺數目達至新高,急需有志之士投身警隊,為民請命。隨着警務處宣布由四月一日起調整各級警員的居港年期入職要求,取消「在港居住七年或以上」規定,申請人只需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要求便可投考,以及在招募體驗日通過體能和面試兩項測試的人,三個月內正式投考警隊可免卻相關考核等措施,相信有助吸引更多新血加入警隊,令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蕭楚基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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