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溺亡案 會所泳池兩人夾口供認罪

2022-06-09 00:00

救生員戴翔(圖)及負責人莫肇毅認罪。
救生員戴翔(圖)及負責人莫肇毅認罪。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九月二十二日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有七歲女童遇溺身亡,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夾口供」隱瞞事發時僅有一人值更,同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於上月認罪被判社服令,二十歲救生員及二十八歲泳池負責人昨亦於沙田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為悲劇,被告須為隱藏情況負責任,兩人續准保釋至六月二十七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質疑管理公司刑罰低 

張官強調,持有泳池牌照的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作為主要承辦商,應在救生員人手不足時關閉泳池,公司早前承認沒有安排至少兩名救生員當值,被判罰款二千元,質疑是否刑罰過低。

案情指,死者一家案發當日到屋苑探望朋友,死者和四名兒童在會所游泳池的淺水區玩耍。至六時許,一名男泳客在池底發現不省人事的死者,她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指其死因為遇溺。警方當晚到場調查時僅看到同案被告救生員朱禮言在場。

被告救生員戴翔的口供指,他當日應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要求於下午五至九時在泳池當值,但朱指示他到泵房加漂白水,在六時半發現池邊有人替死者急救。莫的口供則指案發時朱和戴於泳池當值。
救生員事發時雅典居當值

惟據閉路電視紀錄,戴事發時在二點四公里外的雅典居當值,到達案發現場時已近七時。戴及莫在十一月被捕,戴警誡下稱「判頭教我咁講」。警方調查發現,三人曾透過通訊軟件「夾口供」,莫曾向他人稱「咁啱浸咗件,咁就飛一件衝去頂住」。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四二六——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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