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23條應盡早完成立法

2022-05-29 00:00

鄧炳強指,二十三條立法除了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亦有其實際需要。
鄧炳強指,二十三條立法除了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亦有其實際需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到,雖然《國安法》的制定及實施,令特區由亂變治,但特區政府仍需有繼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包括就《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責任。二十三條立法除了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亦有其實際需要,以應付特區過去及將來可能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不少西方國家都視中國為威脅,甚至採取全面敵對的態度,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獨特的環境及生活模式,容易受到外國勢力惡意滲透。

鄧炳強指,《國安法》只針對當時最嚴重和最逼切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二十三條規定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中,《國安法》只涵蓋其中兩類,包括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亦只涵蓋部分相關的行為。再者,犯罪分子的活動更愈趨地下化及隱蔽化,有危害國家及特區安全的分子潛逃海外,肆無忌憚勾結外國勢力,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例如要求外國實施制裁等,故有實際需要就二十三條立法,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應對有關風險和威脅。

鄧炳強表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絕不容易,國際形勢的急劇變化增加工作難度,承諾會持開放態度聆聽意見,但預料有人會乘機誣衊特區政府借二十三條立法打壓人權和自由,會加強宣傳和解說工作。
江樂士:星馬也不設陪審團

就着《國安法》陪審團制度,前刑事檢控專員、港大法律學院榮譽教授江樂士指,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改由三名法官審理,但西方國家對此作出猛烈批評,但卻無視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前英國殖民地處理相類案件時都不設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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