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改革招標制度 促進均衡參與

2022-05-19 00:00

本港的招標制度,歷來側重「價低者得」原則,衍生不少流弊。立法會近日討論一項議員議案,主旨是促請特區政府改革本港的招標制度,扶助本地企業,我認為是對症下藥,值得當局認真聆聽及改進。

作為工程業界在立法會的代表,本人多番就如何優化本港工程招標制度,向特區政府提出建議和質詢。一方面,我提出政府向財委會提交工務工程撥款申請時應展開「同步招標」,以便相關工程獲批撥款後盡早展開,及在核准項目預算中盡量反映投標報價。另一方面,我要求當局把大型工程合約合理地分為易於管理的規模,讓大中小企業均衡參與,健康發展。我樂於見到發展局從善如流,已向工務部門發出指引,在編排工程和顧問合約時,不應將不同項目合併於單一合約推出,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將屬專門工種的工程部分分開招標,及容許中小型承建商參與競投高於其投標金額上限但工程性質比較簡單的項目;此外,會適當上調中小型承建商工程合約的投標金額上限,以提升他們參與基本工程項目的機會。
配合創科 引入綠色元素

近年來,工程界面對的另一問題,是出現「投標價過低」的不良競爭,不少政府工務工程合約及顧問合約的中標價格明顯低於其投標前核准的預算合約金額。過低的投標價可能衍生很多問題,包括影響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作環境,並會降低新人入行意欲,不利工程專業發展,亦對公眾利益構成影響。為此,香港工程師學會早前成立小組,研究政府現行工務工程採購政策,並針對工程合約和顧問合約提出一些建議。

首先,該小組指出,業界正推動「建造業2.0」,未來創新科技將在工程合約中扮演更重要角色,因此,應將現時主要用於複雜工程的評審比例,即技術評估和投標價格比例各佔總分五成的做法,廣泛應用至更多工程合約上。

其次,雖然現時顧問合約設有避免「割喉式投標」的機制,以限制過低價標書在價格得分中的優勢,但應該引入更嚴格的措施,若標價大幅低於特定界值將被扣分,甚至被取消資格,並建議將優化後的機制應用至工程合約當中。

此外,鑒於過低的投標價有機會導致濫用補償申索,建議在承建商表現評核報告中,量化過往申索態度的評分準則,以減低濫用補償申索機會,並鼓勵承建商在投標過程中審慎估算標價。

本人和工程業界認為特區政府的招標制度需要與時俱進,既要配合創新科技應用的趨勢,也應引入綠色環保等新元素,並優化各項評審準則,致力為大、中、小型企業帶來真正的公平競爭及均衡參與的機會,以實現最佳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盧偉國博士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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