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分「黃」「藍」 糾法官偏頗保公義
2022-05-04 00:00法官近年在審理一些涉及反修例示威的刑事案時,出位言行引起社會很大爭議,為了提升法官工作表現質素,司法機構決定在現行評核機制外,增設年度檢視機制。此舉相信是就市民對法官的偏頗裁決投訴作出回應,希望透過客觀評估進行糾偏,釋除市民對司法公正的疑慮。
法官和司法人員的表現,一直以來是由各級法院的領導負責評核,根據法官的法律知識、性情、言行操守和案件管理能力,來評估其整體工作表現。司法機構為了提升法官的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將優化現行做法,增設年度檢視會議機制,由較高級別法院法官參與評核下級法院法官表現,今年下半年率先在裁判法院實施,其後會推廣至區域法院和高級法院。
回應加強監察司法訴求
司法機構對現行評估機制作出改動,相信與法官在處理反修例風暴案件中的偏頗表現有關,在判詞上有明顯政治傾向和情緒化,捲入「黃藍之爭」。例如原東區法院裁判法官何俊堯曾多次輕判,甚至放生被告;亦有裁判官大讚被告「優秀」,予人「警察拉人,黃官放人」的不良觀感,處事不公,只會讓黑暴分子心存僥倖。亦有法官如郭偉健在判詞中,稱讚斬傷人認罪的被告有「高尚情操」,同樣都是有政治傾向。不管法官在判詞中作出偏黃或偏藍裁決,都有違公平不偏不倚的司法形象,更有背棄當日就職時要無畏無懼、無偏無私履行責任的誓詞,動搖了司法公正的威信。
市民為此曾向司法機構不斷提出投訴,但當局在處理上欠缺透明度,例如郭偉健被暫停處理涉及反修例風暴的案件,而何俊堯同樣被調職,卻是由裁判法官變相「擢升」為高院刑事案件排期法官,其後再調到西九龍法院死因庭,同樣不可處理涉及反修例風暴的刑事案,但始終無法讓市民對司法偏頗釋除疑慮。
坊間有聲音要求港府設立非司法人員投訴機制,以免出現法官「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問題。張舉能自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逾一年,頻頻推出多項改革,如加強法官行為規範,包括設立兩層投訴法官行為機制、案件頒下裁決時限,以及公布新的《法官行為指引》。
現在張舉能再增設年度檢視會議機制,讓法官們多了一道由較高級法院法官評估其工作表現的監察,絕非壞事。首先,新機制並不是讓上級參與考評,手握其升遷的權力,干預個別法官行使其司法權,而是透過定期全面檢視各級法官的工作表現是否稱職,評核是有客觀準則,就是檢視法官審理案件手法和在庭上的言行,是否根據法律原則及證據,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專業精神斷案,履行其應有職務,確保司法公義得到彰顯,又回應到市民要求加強對法官的監察的訴求。
不偏不倚斷案免動輒得咎
同時,新機制讓較高級法院法官可直接參與下級法院法官評核,有助發現後者潛能,從而安排調任及接受司法培訓課程,讓對方在司法界有更好平台發揮。
司法公正和公義是法治的重要元素,過去幾年有法官以政治立場先行審案,出現司法偏頗現象是大家無法接受,現在增添年度檢視會議機制,是對這問題進行糾偏,冀法官們找到平衡點,好好履行應有職責,避免被官感左右,否則只會動輒得咎,進一步損害「天秤女神」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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