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示威垃圾拋路軌罪成
2022-04-21 00:00(星島日報報道)案發時年僅十六歲男學生,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響應網上呼籲參與「大三罷」,將一袋垃圾擲到沙田文林路的東鐵路軌時被警員撞破後,試圖拳打警員。昨於沙田法院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三罪罪成。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前言不對後語,相反警員證供鏗鏘有力。許官痛心被告寧願放棄考試參與示威,惟危及鐵路乘客安全控罪嚴重,只能判處監禁式刑罰,下令被告還柙至下月十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還柙下月10日判刑
彭官形容警員區國雄的證供「鏗鏘有聲」,接納其供詞,區目睹被告李澤輝掟垃圾到路軌,遂上前制服被告,同時表明警員身分,但被告卻出拳揮向他但未擊中,他便用警棍打了被告的左大腿一下。彭官續指,被告稱不知道對方是警員不合情理,他自辯時稱懂得分辨示威者,他也承認響應三罷示威,以其熱衷程度不可能不了解警察的裝備。
彭官指列車輾過垃圾有機會出軌,被告拋的垃圾絕對是危及乘客安全的源頭。至於被告辯解其背包被搜出的鐵釘,是案發前一周應父母吩咐而買,彭官質疑鐵釘已生鏽,直指被告說謊。加上控方呈遞的三罷海報印有「公路放陷阱」字句,推論他或許會到公路放釘。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一六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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