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網文藐視法庭判囚六周

2022-04-15 00:00

岑敖暉被判入獄六星期,另須賠償訟費二萬五千元。
岑敖暉被判入獄六星期,另須賠償訟費二萬五千元。

(星島日報報道)因民主派初選案現正還柙的前區議員岑敖暉,前年五月在個人社交平台發布一篇講述周梓樂身亡的文章,當中言論涉及煽動暴力,翌日被傳媒轉載。岑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違反高院一九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星期,另須賠償訟費二萬五千元。法官高浩文判刑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濫用區議員身分,但被告作為公眾人物,理應更注意言行,以身作則。況且網上言論的影響力非同小可,法庭需教育公眾以正當渠道表達意見。
官:明顯煽動仇警

法官指,被告拒絕應警方要求撤回文章,待律政司致函時再度拒絕讓步,直至案件進入法律程序才改變主意,形容是「最後一刻的悔意」,緩刑並不合適。被告的文章明顯煽動他人仇警,情節嚴重。

雖然此舉動與其落心落力服務社區的形象不符,但仍然接納被告有真誠歉意,況且律政司的確延誤起訴,需為此負上部分責任。考慮到被告自去年二月底起還柙,沒有收入,拒絕接納律政司提出被告賠償二十九萬元訟費。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為個人榮譽或一己私利而參選區議員,而是真誠地希望服務市民,並呈上過百封街坊求情信,均盛讚岑為人和用心。他將自身關注的環保議題推而廣之,並不時組織相關活動,以提高大眾的社區及環保意識。被告個人撰寫的求情信承認因為鹵莽犯案,無意鼓吹暴力,對事件深感後悔,並就此致歉。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呼籲市民不應漠視法律責任,相信本案判刑已起阻嚇作用,提醒涉案臨時禁制令和針對警員「起底」的三項禁令仍然生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曾軒霆重申互聯網非無法可依的世界,如有違法警方必嚴正執法。

高院在一九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一一五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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