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晖网文藐视法庭判囚六周

2022-04-15 00:00

岑敖晖被判入狱六星期,另须赔偿讼费二万五千元。
岑敖晖被判入狱六星期,另须赔偿讼费二万五千元。

(星岛日报报道)因民主派初选案现正还柙的前区议员岑敖晖,前年五月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一篇讲述周梓乐身亡的文章,当中言论涉及煽动暴力,翌日被传媒转载。岑早前承认藐视法庭罪,违反高院一九年颁布的临时禁制令,昨于高等法院被判入狱六星期,另须赔偿讼费二万五千元。法官高浩文判刑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滥用区议员身分,但被告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更注意言行,以身作则。况且网上言论的影响力非同小可,法庭需教育公众以正当渠道表达意见。
官:明显煽动仇警

法官指,被告拒绝应警方要求撤回文章,待律政司致函时再度拒绝让步,直至案件进入法律程序才改变主意,形容是「最后一刻的悔意」,缓刑并不合适。被告的文章明显煽动他人仇警,情节严重。

虽然此举动与其落心落力服务社区的形象不符,但仍然接纳被告有真诚歉意,况且律政司的确延误起诉,需为此负上部分责任。考虑到被告自去年二月底起还柙,没有收入,拒绝接纳律政司提出被告赔偿二十九万元讼费。

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为个人荣誉或一己私利而参选区议员,而是真诚地希望服务市民,并呈上过百封街坊求情信,均盛赞岑为人和用心。他将自身关注的环保议题推而广之,并不时组织相关活动,以提高大众的社区及环保意识。被告个人撰写的求情信承认因为卤莽犯案,无意鼓吹暴力,对事件深感后悔,并就此致歉。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曾轩霆呼吁市民不应漠视法律责任,相信本案判刑已起阻吓作用,提醒涉案临时禁制令和针对警员「起底」的三项禁令仍然生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曾轩霆重申互联网非无法可依的世界,如有违法警方必严正执法。

高院在一九年颁发临时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联网平台或媒介,传播、发布或重新发布任何目的在于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讯息,意图或相当可能会造成非法人身伤害、财产的非法损害,或故意协助、教唆他人从事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案件编号:高院杂项案件一一五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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