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麗獲委任區域法院法官

2022-03-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昨公布委任王詩麗(見圖)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今日(十五日)起生效。王官曾處理前香港眾志三子反修例期間包圍警總案,以及部分「理大圍城」案件。司法機構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王詩麗為區域法院法官,其他司法人員的任命將適時公布。
江樂士讚聰明可靠

王官於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九四年及九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二○○四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學位。九五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九七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二○○○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二○一三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本報查詢稱,王官曾在二○○一年至二○○四年出任其助手,力讚她聰明可靠,就多宗重要案件給予他有用意見。王官其後因檢控工作出色而獲委任為裁判官。她曾擔任死因裁判官、高等法院署理司法常務官及和區院暫委法官,均獲同事、檢控官和律師的高度評價。自一三年起王官處理了包括公安條例等案件在內的各類案件,顯示她值得信賴。江樂士對王官獲委任為法官感到自豪,相信她必定能幫助司法機構,保持高標準,在審訊時保持堅定而公正。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一九年六月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一案中,時任裁判官的王官判刑時指斥,黃無間斷在警察總部外作出連串組織集結行為,是處心積慮組織集結。警察是維持社會治安的支柱,有示威者喊詆毀警方的口號挑戰警方權威,本案的集結比其他案例更嚴重,各人的煽惑行為浪費警力,乃判三人入獄七至十三個半月。

去年九月時任區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定四名在佐敦營救遭圍困理大示威者暴動及藏有索帶等罪成,一人脫暴動罪。王官斥被告指乘車回家、好奇駐足觀察、入理大營救胞妹等辯解是砌詞狡辯,荒謬絕倫,判暴動罪成的被告監禁五年至五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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