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事件簿|恐怖活動罪

2022-03-12 00:00

《國安法事件簿》由陳澤銘(中)及蘇紹聰(左)主持,本集嘉賓為蕭澤頤(右)。
《國安法事件簿》由陳澤銘(中)及蘇紹聰(左)主持,本集嘉賓為蕭澤頤(右)。

恐怖分子往往以傷害無辜作手段,脅逼政府或公眾,接受他們的政治或宗教主張。針對恐怖活動,世界各國均制定法規和措施,打擊不同形式的恐怖活動罪行。
蕭澤頤:填補反恐條例漏洞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去威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並透過一系列恐怖活動如爆炸、縱火、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影響公共健康或安全,均有機會被控干犯恐怖活動罪;與一般刑事罪行不同,犯罪者除帶有政治目的,他們往往是有組織、有支持者、有資金,甚至獲得外國支持。因此反恐法其中一項措施是反洗黑錢,以阻截其資金來源。

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闡述了一些曾在港發生的恐怖罪行:「二○一九年反修例事件後,出現了一連串暴力行為;在二○二一年七月,警方搗破了一個港獨組織,利用年輕人策劃連串炸彈襲擊活動。他們計畫在海底隧道、法院、警察宿舍及在街上放置汽車炸彈,襲擊無辜市民和警察。」他補充:「《香港國安法》下制定的恐怖活動罪可細分四條:第二十四條是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威脅實施一些恐怖活動;第二十五條是組織或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第二十六條是向恐怖活動組織提供培訓、武器、資金、物資、勞務、運輸等以提供支持、協助和便利;第二十七條是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行。以上四條法律填補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條例當中的漏洞。」

現今市民習慣在互聯網上發放信息,在知情或不知情下,協助宣揚恐怖主義。曾有一些學生,在網上讚揚襲擊公職人員的恐怖活動,並煽動其他人仿效,雖然他們沒有直接參與行動,但罪行同樣嚴重。過去年多以來,經常在網上看到有人在推崇某些主義,透過發放信息或捐款,煽動他人參與,而自己則置身事外。在《香港國安法》下,這都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警增偵測蒐證  鼓勵市民舉報

針對近年的本土主義恐怖襲擊,警方已加強蒐證和偵測。蕭處長說:「我們鼓勵市民透過綫上或綫下,舉報疑似的恐怖活動。自成立國安熱綫後,已收過二十一萬次的舉報;我們還聯同其他紀律部隊及公眾,參與反恐演習。警方也組織了特種部隊以高姿態巡邏,並調配他們參與反恐行動。我們現推出一個全民反暴反恐的概念,防止發生重大傷亡事件,保護無辜市民。」

蕭處長呼籲:「香港自實施《香港國安法》以來,暴力事件以及鼓吹港獨都大幅減少,社會恢復秩序,市民恢復正常生活。我希望市民大眾對國家安全及相關法例,有更清楚和深入的認識。」

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由蘇紹聰律師、陳澤銘律師主持,逢星期六分別於上午九時至九時三十分在港台電視31,及晚上九時至十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節目重溫: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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