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准雇主炒拒打针雇员

2022-02-09 00:00

疫情「风头火势」,市民连日「赶打针」。
疫情「风头火势」,市民连日「赶打针」。

(星岛日报报道)疫情持续严峻,政府推多项措施应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公布,为配合抗疫工作,将修例容许雇主解雇因拒绝接种疫苗,而无法上班的雇员;受强制检疫及围封强检影响未能上班的人士如被解雇,会被视为不合理解雇;有关人士会获发强制检疫令或医务证明,可申领病假。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认为,因医疗理由而无法接种疫苗人士,应获豁免,如雇主解雇该类雇员,仍应视作不合理解雇。

林郑月娥透露,正计画修订《雇佣条例》,修订目标包括三方面,冀减少甚至避免雇员和雇主的争拗。第一是修改不合理解雇的定义,如雇员须用「疫苗通行证」(如本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在餐饮处所须用「疫苗通行证」)才能上班,但他拒绝——即他不接种疫苗、不使用「疫苗通行证」——于是他未能上班,若在这情况下导致该雇员被雇主解雇,在修订法例后将不会被视为不合理解雇;第二,如雇主解雇因接受强制检疫或因围封强制检测而无法上班的雇员,则构成不合理解雇;第三,由衞生署为接受强制检疫或围封强制检测人士发出的强制检疫令或医务证明,可被视为病假纸证明,合资格雇员可申领病假。劳工及福利局会尽快修例,把草案提交行政会议通过,再经立法会讨论。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主席、工联会陆颂雄希望,政府修例时在抗疫和劳工权益之间取得平衡,保障雇员权益,「如果有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而被雇主解雇,就应该纳入不合理解雇的范畴」;反之,在没有合理理由之下不打针,而无法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准许雇主将其解雇,就不是冇道理」。身为劳联主席的立法会议员林振升认为,除健康理由外,「如果员工不是在多人聚集的高危岗位工作,也可考虑豁免」。他又指出,本港工作人口,尤其食肆员工绝大多数已接种疫苗,相信业界所受冲击不大。
陆颂雄:应设豁免机制

对于病假证明的新安排,陆颂雄认为,新入职员工因累积法定病假较少,可能无法在检疫期间享有全部有薪病假,他建议政府一并检讨法定有薪病假日数。此外,三名劳工界立法会议员也发声明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对接受隔离检疫的零散工,发放每日七百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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