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大和解失败 「人日」恢复审讯

2022-01-29 00:00

高院续聆讯霍英东家族争产案。图为霍震宇。
高院续聆讯霍英东家族争产案。图为霍震宇。

(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子女的争产案,原是长房兄弟姊妹间争议家族公司在内地南沙发展项目权益的股份回购问题,经过整整十一日的庭外商讨和解后,长房与家族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二房三房成员阅读有关协议后不同意某些条款,令是次和解失败告终。主审法官陆启康对此大惑不解及失望,无言以对之馀指明此并非一个好消息,但法庭最终必须考虑是哪一方需要负上责任承担本案庞大的讼费。案件押后至年初七(二月七日)续审,如按原定计画,将会传召长房三子霍震宇出庭作供。
本案原告方为长房三子霍震宇、长女霍丽萍、次女霍丽娜,被告方包括长房长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二房三房成员及多家家族公司。长房三子霍震宇昨离开法庭时,被问及「会否对结果感到失望?」,他回答说:「少少遗憾」,而被问到「有否想过二房三房会不同意和解协议?」,他则回答:「No Comment(无可奉告)」。

代表二房三房成员的大律师王则左昨表示,二房三房很高兴长房解决了有关家族公司股票回购争议,但逾七十页的修改文件内容涉及一些与本案不相关的条款,故二房三房成员不能完全同意和解协议的所有条款,认为案件应尽快继续审讯。

陆官指本案的关键人物一直是长房兄弟姊妹及家族公司,长房兄弟姊妹之间现已达成共识同意和解,难以想像案件押后多日后,才出乎意料地告知法庭现在是因为二房三房的决定,而令全案需要继续审讯,因而感到大惑不解及失望。陆官本来预计假如不能达致全面和解,亦可达成部分和解,明言二房三房带来的并非一个好消息,表明法庭在考虑讼费命令时,必须考虑到哪一方需要负上责任去承担本案庞大的讼费。

二房三房一方在上周一的开案陈词表示,二房三房是因为长房次女霍丽娜入禀申请撤销「霍家二○一二年和解协议」才被逼卷进本案,原告方没有指控二房三房,二房三房一直有意和解,亦表明没有透过此官司争取任何利益,只想此场官司尽快完结,维持「霍家二○一二年和解协议」。而根据「霍家二○一二年和解协议」,已分配二十五亿港元予霍家十六人,但如和解协议遭撤销,各方便需交出已分配的金额。霍家二房孻子霍文逊曾抱怨指,其九十二岁母亲冯坚妮现时「上落唔方便」,搬到北角附近一千多尺单位居住,「问Ian哥(长房次子霍震寰)攞钱,每个月写欠单,我觉得好唔应该」。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九二、二七四、二七五——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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