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法治標桿從來不變

2022-01-05 00:00

網媒《眾新聞》宣布停運,它的總編輯表示是因為「客觀環境改變」,又說「無法拿捏一個報道或一句說話會否觸犯法例」。這種說法如同在臨關門之前,還要再抹黑本港法治一下。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言論自由受到若干條法例的約束。比較近期的有《香港國安法》,如果言論引發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憎恨從而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導致犯罪。但於未有國安法之前,甚至香港未回歸之前,刑事罪行條例已經有煽動罪。當中的第九和第十條就指出不得對政府引起憎恨、藐視和激起對其離叛、不得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的惡感及敵意、不得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條例亦指出如果批評政府的出發點是善意的,這類批評是法律所允許的。

煽動罪由來已久,龍門從來沒有搬,專業的傳媒工作者理應懂得。所以,《眾新聞》的那句客觀環境改變和無法拿捏,實在教人摸不着頭腦,除非他們本來就不專業吧!也許,最錯的是有人誤以為警方不執法就等於不犯法,以為傳媒機構就可以超然於法治之外。這種理解當然不正確,而這就是為甚麼《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這些長期反中亂港的媒體迎來慘淡的收場。它們就是沒有把相關法例當作一回事,一直肆意踐踏法治,樂此不疲地煽惑市民去仇恨政府和警方。何謂善意、何謂惡意,要區別並不困難。筆者相信法庭和社會大眾都有能力、有智慧去辨別,專業的傳媒工作者就更加應該具備這種能力,就如同知道甚麼言論會涉及誹謗一樣,應該要避免。
「寒蟬效應」說法站不住腳

因此,「寒蟬效應」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只要是專業、客觀持平的報道,必然會受到法律保障。至於那些披着傳媒外衣、以新聞自由為幌子行顏色革命之實的媒體,就是另一回事。這一類媒體對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構成危害,法律不會允許它們營運。

事實上,近年西方國家也重新檢視他們言論自由的標準。因應二○一九年發生基督城清真寺槍擊案,死傷嚴重,去年紐西蘭政府計畫推出更強硬的法例打擊仇恨言論。可見煽動性的言論在西方社會中也不是一句言論自由就可以免責的,香港的標準也不見得與西方標準有太大的分別。只是西方媒體和政客被自己的偏見蒙閉,看不清事實真相,便以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有改變。市民仍然看到各大媒體努力做好新聞工作,百花齊放的態勢不會有變。清除《蘋果》和《立場》等害群之馬反而令傳媒行業的生態更健康。至於《眾》的停運決定,正所謂平生不作虧心事,他們做了甚麼事而害怕就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了。
陳克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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