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編輯圖向警擲鋼柱三罪成

2021-12-24 00:00

■去年七一遊行後,大批警察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
■去年七一遊行後,大批警察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月一日晚示威者聚集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其間三十六歲廣告編輯疑從廣場高處向警員投擲一支拉帶用的鋼柱,擊中一面平面指示牌,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盜竊三罪俱成,餘下一項刑事損壞罪則罪脫。法官陳廣池指,被告並非嬌小玲瓏的女子,毫不費力便提起重逾六公斤的鋼柱跑動,事發時與其他人相隔一段距離,並曾在三樓徘徊一段時間,相信她等候警方上到二樓才拋下鋼柱。辯方表明被告不打算求情,法官遂下令她還柙至明年一月十三日判刑,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表明不求情下月判刑

陳官裁決時指,相關片段拍到被告楊迎曦當日身穿黑色、帶有白色圖案的上衣,在Lady M蛋糕店外停下後,左手亦戴上手套,再將店鋪的鋼柱搬到圍欄,並與其他人相隔一至兩個身位。楊並非嬌小玲瓏或纖幼無力的女子,能毫不費力地提起鋼柱跑到圍欄處,戴上手套亦明顯是為了避免留下指模,周圍也無旁人,裁定楊乃掉柱之人。

再者,楊之前曾於三樓探頭視察,相信她是等待時機才拋下鋼柱,企圖傷害警員。而楊未經授權挪用鋼柱,即使無意令餐廳永久失去鋼柱,但她罔顧餐廳權利以自己目的拋下鋼柱,已構成法理上的永久剝奪財產,且事後鋼柱下半部分損毀,楊也不能將它完璧歸趙,裁定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盜竊三罪罪成。至於鋼柱擊中商場指示牌,法官指楊等待時機掟下鋼柱,明顯劍指警方及罔顧他人安危,目標並非指示牌,故裁定刑毀罪脫。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二○二○。記者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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