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SPAC明年首季末開車 首批約五隻

2021-12-20 00:00

■港交所明年1月起便可接受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申請。
■港交所明年1月起便可接受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申請。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將為新股市場注入新玩法,明年1月起便可接受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申請。本報分別從兩位知情人士處獲悉,交易所期望在明年首季末(約3至4月份)有首隻SPAC橫空出世,又料首批SPAC數量或將在5隻左右,且發起人(promoter)背景或更多元化,惟具體情況或有改變,需視最終情況為準。

綜合兩位知情人士的說法,目前已經有大型會計師行正摩拳擦掌為首批SPAC作準備工作。與新加坡首批SPAC全為「國家隊」打頭陣不同,港交所為SPAC鬆綁後,本港首批SPAC發起人背景或更多元化,目前來看他們有的是國企背景,有的是已擁有SPAC經驗的投行,有的更是家族辦公室。

有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坊間亦有不少外資大行傾向先觀察再行動,正在向港交所、有經驗的SPAC發起人等,積極詢問在本港發起SPAC的事宜,並表達了其濃厚的興趣,惟目前尚處於非常初步的階段,暫未真正落實,具體方案仍有變數。

根據本港SPAC上市框架,SPAC上市初期僅限專業投資者入場,即擁有800萬元投資組合的投資者。同時,SPAC需將股份及權證分發予至少75名專業投資者,其中須有20名為機構專業投資者。待SPAC成功與收購對象合併,散戶才能參與買賣。

知情人士透露,沒有散戶的參與,SPAC上市初期的買賣可謂是「塘水滾塘魚」,市場活躍程度大打折扣。低交投量令目前有意在港成立SPAC的潛在發起人感到十分擔憂。

另外,上市規則訂明,無論SPAC合併對象估值大小,獨立PIPE(上市後私募)投資均至少要有50%來自至少三名機構投資者,三者的資產管理總值須分別至少達80億元。知情人士認為,此條一方面看出港交所對於SPAC的態度,是補充傳統上市的定位,另一方面亦是「要大唔要細」的體現。若想先試水,發起一隻最低市值10億元的SPAC,在吸引投資人及承銷商上的難度將會增加,這亦是令潛在發起人退卻的因素之一。

港交所上周五公布SPAC諮詢總結,對SPAC上市框架作出修訂,包括下調機構專業投資者數量至20名;增加權證攤薄上限至50%;容許股東投票權與股份贖回權解綁等。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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