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打擊假新聞須爭取國際合作

2021-12-19 00:00

每每提及假新聞,香港市民必定迅速將其聯想到「反修例風波」期間,部分媒體炒作和捏造各種的「假新聞」,包括「爆眼少女」、「新屋嶺強姦」、「八三一太子站死人」等,為此更有民間團體為爭取「假新聞法」立法到政府請願。然而,假新聞並非香港獨有,更不是二○一九年特定時空下才出現的問題。舉例言之,在印度,曾有鄉村居民收到WhatsApp訊息,流傳附近地區有綁匪,民眾因而過度反應,看到五名可疑人士便認為他們是訊息所指的綁匪,並將他們圍毆致死,同類事件超過十三宗,至少造成二十七人死亡;在美國,環球電訊社(Globe Newswire)發稿指沃爾瑪(Walmart Inc.)宣布與萊特幣(Litecoin)合作,但隨後相關方作出澄清是假新聞,造成萊特幣價格大幅波動。由此可見,假新聞的情況遍及世界各地,而影響的亦不只是政治,更牽引到社會和經濟層面的問題。故此討論假新聞問題的時候,我們必須立足於一個更宏觀的角度,脫離「本地」話語的局限性,以「國際」視角分析和探討潛在的應對措施。

打擊假新聞措施極多元化,其中歐盟就推出《虛假資訊實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內容經各個網絡平台商議,並訂立了打擊虛假資訊的自我規管標準,具體措施包括解決虛假帳戶和網絡機械人的問題、中斷散播虛假資訊的帳戶和網站的廣告收入、增加政治廣告和議題為本廣告的透明度等。

此外,也有國家選擇立法管制,從而以更強制性和嚴厲的舉措打擊假新聞。例如法國的《反操縱資訊法》( The Law against the Manipulation of Information),針對每月平均有超過五百萬獨立訪客網絡平台,重點打擊平台上可能擾亂公共秩序,或影響選舉有效性的網上虛假資訊。加拿大的《選舉現代化法》(Elections Modernization Act),重點在於監管網絡平台上登載付費的政治廣告,禁止影響選舉結果的虛假陳述。不過,各國的打擊層面與範圍不一,普遍是聚焦選舉問題,在網絡全球化的時代中,以上舉措無法針對訊息全球化但執法在地化的矛盾。

可惜的是,《科學人》雜誌(Scientific American)曾發表一篇文章,研究性格特徵和政治取向,與散播假新聞行為之間的關係。該研究發現,「性格不認真而政治立場保守」的人士最大機會散播假新聞,而驅動他們的具體因素,主要是「對混亂的渴求程度」。在後續實驗中,研究更發現,即使研究對象知道新聞內容被標明為「具爭議」,甚至系統提示該段新聞內容不實,但仍有相當部分的研究對象會繼續選擇廣傳。簡而言之,在我們身處的社會,確實有一部分人「唯恐天下不亂」,會刻意散播假消息誤導他人。由此推斷,各國目前的自我監管或相關立法工作,可能有效督責社交媒體和新聞平台,但對於刻意散播假新聞的個別人士,打擊力度存疑,容易形成虛假資訊的法律空窗,被立心不良者刻意利用。

筆者建議,國際社會應盡早舉行一次「打擊虛假資訊峰會」,以此團結世界各國政府、跨國社交媒體和世界性傳媒機構的代表,共同為打擊虛假資訊凝聚共識、謀求合作,並爭取發表「虛假資訊管制約章」。約章內容應涵蓋多個方面:第一是共同承諾,與會各方應嘗試建立共識,在打擊虛假資訊散播,以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價值觀間作取捨和權衡,以此作為今後的行動綱領,避免持續爭拗價值觀的問題。第二是確立標準,與會各方應嘗試定出一個判斷假新聞的準則,甚或委派專家代表,與現有的民間團體合作,組成一個世界性的事實查核中心,在某一資訊的真確性存疑時,由該中心統一處理事實查核的工作。第三是協同行動,當某一資訊被定為虛假或存疑,各媒體和社交平台應即時加上提示訊息,勸說網絡使用者避免將之流傳,而各國政府亦應採取行動,確保本地的平台都配合相關措施。第四是懲處個人,當平台採取充分的舉措以後,若某一用戶仍選擇將潛在虛假資訊流傳,則該用戶必須意識到該行為的刑事責任,而各國政府亦可在此國際共識下,開展所屬假新聞法及其形式化的立法程序。

何子煜、陳嘉彥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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