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立會推撞保安囚14天

2021-12-18 00:00

■郭永健昨被判監十四天。
■郭永健昨被判監十四天。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四歲工黨主席郭永健於去年五月八日意圖阻礙議會順利進行和導致保安員受傷,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兩罪,昨被判監十四天。裁判官屈麗雯昨指,被告作為議員助理,理應知道其行為導致多次延期的重要會議再次中斷,耗費公帑及人力。涉事保安因維持秩序而受傷,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刑罰需具阻嚇性。郭早前因六四集會案被判囚八個月,屈官認為兩案為不同事件,下令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郭需加監兩周。

屈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將六百四十五張紙分成三批拋下,有可能擊中議會內人士,其中陸頌雄議員頭部後方被擊中,此屬襲擊行為,不能忽視嚴重性。再者,當時立法會內會長久延期,長達半年仍未能選出主席。被告身為議助,不可能不知道當日會議重要性。會議數度出現混亂,被告行為令本已多番延期的內會無法進行,耗費公帑及人力。辯方希望法庭以社會服務令作刑罰,屈官指被告現就另案服刑,根本無法履行,而緩刑不足以反映阻嚇性,乃判被告入獄十四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明其行為之嚴重性,導致議會中斷,不過橫跨三小時片段所見,當日其他議員的行為,或早已令議會中斷,被告行為的影響性輕微,且拋下的紙張危險性及攻擊力有限,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緩刑或短期監禁處理。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八四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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