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等八人判監

2021-12-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被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羅冠聰及張崑陽潛逃外,其餘分別認罪及被定罪。法官胡雅文(小圖)昨指,各被告蔑視法紀須判刑阻嚇,忽視疫情危機,錯誤而傲慢地認為悼念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廣受關注,加上其首要角色屬加刑因素。法官判處黎智英、胡志偉及鄒幸彤等餘下八人分別監禁四個月兩星期至十四個月不等,李卓人、黎智英及梁耀忠等因保釋期間犯案故刑期較高。定罪二十四被告中以李卓人刑期最重,判監十四個月,另有三人刑期最輕,獲判緩刑。二○一九年起民主派三十五人共涉及八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當中僅今年六四鄒幸彤案尚待下月裁決,其餘已悉數定罪判刑。
黎智英及鄒幸彤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及何桂藍則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開審前均已認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四人連同胡志偉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蔡耀昌梁耀忠首判即時監禁

法官胡雅文昨強調,示威活動於去年暴減,但並無完全消失,反而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人權自由構成重大威脅,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風險亦十分嚴重。法官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衞生風險,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場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法官續指,支聯會本來可改以網上形式進行集會,社交距離限制並非用以禁止聚集,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保障社會大眾,但眾被告蔑視法紀,情節嚴重須判刑阻嚇。法官又指被告忽視疫情危機,錯誤而傲慢地認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廣受關注,加上其首要角色屬加刑因素,眾被告共同現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眾參與。當日眾被告鼓勵群眾參與,但難以確保與會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離,沒有因此爆發另一波疫情不減眾人刑責,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更批評李卓人明知舉行集會或對公眾帶來負面影響卻視而不見,屬首要領袖角色;黎智英到場參與記招僅十五分鐘,不發一言;鄒幸彤角色突出,身兼時任支聯會副主席;梁耀忠角色次要,表現被動甚至為難,為最後一人加入記招,一直身處隊伍之末,案發時曾於社交媒體發文鼓勵他人以數碼蠟燭到其葵涌辦公室悼念,不曾鼓勵人到維園;胡志偉雖作風低調,但與會明知風險。

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及梁耀忠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各自控罪量刑起點悉數上調三個月。法官以十二至十八個月為煽惑罪量刑起點,以十八個月為李卓人舉行罪量刑起點,並以六至九個月為參與罪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被告各扣減五分之一刑期,各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李卓人囚14月  黎智英監13月

最終李卓人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三罪判囚十四個月;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一罪判囚十三個月;鄒幸彤及蔡耀昌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兩罪判囚十二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兩罪判囚九個月;何桂藍和胡志偉明知而參與一罪則分別判囚六個月和四個月兩星期。李卓人、黎智英、胡志偉、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因「八一八」、「八三一」、「十一」、「十二零」及「七一」五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法官決定將李卓人及黎智英本案刑期與前述案件同期執行,二人各涉四案均囚二十個月;而蔡耀昌及梁耀忠於前述案件中獲判緩刑,惟本案須即時入獄。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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