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遇襲案 畢慧芬申上訴遭駁回

2021-12-11 00:00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申請上訴被拒。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申請上訴被拒。

(星島日報報道)《環球時報》內地男記者付國豪前年在機場「和你飛」示威現場被綑綁「私了」,「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裁定暴動、非法禁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罪名成立,判囚四年三個月,她早前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遭法官潘敏琦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潘官昨頒布理由指,事主當日被禁錮的時間長達五十分鐘,期間被多人侮辱、謾罵和毆打,形容是名副其實的「以眾凌寡」,行為猖獗和極具挑撥性,對遊客和行人都產生了滋擾和害怕的感覺。而被告在其中扮演積極主動角色,鼓動在場示威者情緒,案件嚴重性高,雖然她極力求情,但原審法官的判刑沒有犯上原則性錯誤,反而已經寬大處理。
官指拉走付致被圍毆

二十三歲被告畢慧芬智力猶如高小學生,判詞另外提到,被告庭上陳詞直接承認干犯有關罪行,即使審視原審裁決,原審法官絕對可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認為被告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意識到相關行為及具有意圖參與其中。潘官指被告雖多次在警誡下使用「無意中」字眼,明言「自己上前抽水兩下」,實不難裁定其有意圖參與暴動。潘官再指在禁錮付國豪過程中,被告扮演積極主動的前綫角色,從保護範圍拉走付,促致其被圍毆,行為鼓動在場示威者情緒,嚴重逼切威脅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 一二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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