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規獲支持 董事性別須多元化

2021-12-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公布《企業管治守則》諮詢總結,意見普遍同意諮詢內容,包括加強董事會獨立性,及進一步推動董事會成員性別多元化。新規要求於2022年7月1日或之後呈交A1表格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人,須物色至少一名其他性別的董事,即董事會不可「全男班」或「全女班」。經修訂的《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共收到214份來自不同界別的回應意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面,港交所指,成員全屬單一性別的董事會不會被視為多元化的董事會,現有上市發行人會有三年過渡期令董事會達標,即不遲於2024年底委任一名其他性別的董事,並為性別多元化訂立目標數字及時間表,每年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就董事會獨立性和更新方面,對於發行人董事會在任逾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新規列明若董事會內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連任多年的獨董,應委任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解釋何以連任多年的獨董仍能保持獨立及應予重選時,應額外披露所曾考量的因素、程序以及董事會的討論;及於致股東的股東周年大會通函中,應就每名連任多年的獨董披露其姓名及已出任該職的時間。新規又要求制定機制確保董事會可取得獨立觀點,並每年檢討其成效;強制設立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港交所表示,新規下發行人須訂立企業文化,與公司目的、價值及策略一致,並制定反貪污及舉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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