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规获支持 董事性别须多元化
2021-12-11 00:00(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388)公布《企业管治守则》谘询总结,意见普遍同意谘询内容,包括加强董事会独立性,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新规要求于2022年7月1日或之后呈交A1表格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须物色至少一名其他性别的董事,即董事会不可「全男班」或「全女班」。经修订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上市规则》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共收到214份来自不同界别的回应意见,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方面,港交所指,成员全属单一性别的董事会不会被视为多元化的董事会,现有上市发行人会有三年过渡期令董事会达标,即不迟于2024年底委任一名其他性别的董事,并为性别多元化订立目标数字及时间表,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就董事会独立性和更新方面,对于发行人董事会在任逾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新规列明若董事会内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连任多年的独董,应委任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解释何以连任多年的独董仍能保持独立及应予重选时,应额外披露所曾考量的因素、程序以及董事会的讨论;及于致股东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中,应就每名连任多年的独董披露其姓名及已出任该职的时间。新规又要求制定机制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观点,并每年检讨其成效;强制设立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港交所表示,新规下发行人须订立企业文化,与公司目的、价值及策略一致,并制定反贪污及举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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