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美華遭逐出家 入稟告女保安索償

2021-12-10 00:00

■原告聾啞婦人陳美華遭逐出家門事件,一度成為全城熱話。
■原告聾啞婦人陳美華遭逐出家門事件,一度成為全城熱話。

(星島日報報道)聾啞人士美華被「屋企樓下女看更阿娟」逐出家門,露宿門外的事件,近日成為全城熱話。美華父親陳國死前二十三日立下遺囑,指明把二十年前購入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留給女看更阿娟。美華乃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阿娟,表明自己當年曾支付十萬元給父購入當時售價為二十六萬多元的公屋單位,故認為自己應有近四成業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阿娟作出任何阻礙她居於單位的行為,並裁定阿娟現時只是為美華託管單位,美華應按比例申索單位近四成業權及有關賠償,以及委任美華或其他人,與阿娟共同成為父親遺產執行人。  

本報記者昨到涉案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發現單位重門深鎖,屋內一直沒人應門,據鄰居透過,女保安蕭榮娟自上周六後,沒有再出現上址,而美華也沒有在單位居住。

涉案公屋單位沒人應門

原告為陳美華,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入稟狀指,原告陳美華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她為聾啞人士,原與父親陳國二人一同居住在李鄭屋邨第五座禮讓樓二一〇九室。被告蕭榮娟則是禮讓樓的保安員之一,與陳國沒有任何關係。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二一〇九室賦予蕭榮娟,亦委任蕭榮娟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二十三日後,於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離世。遺產承辦處及後頒令委任蕭榮娟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而蕭榮娟於前年九月十二日利用她作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權力,立下同意書把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及成為死者陳國遺產的唯一受益人。

根據死者陳國與房屋署在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七日的轉讓契據所指,陳國以二十六萬一千二百元購入涉案單位,雙方同意該單位最初市值為一百一十六萬三千六百元,指明定價則為五十二萬二千五百元。而陳美華在二〇〇二年五月十四日交出十萬元贊助父親陳國購入單位,陳國口頭上承諾女兒陳美華可按她支付金額的比例,擁有涉案單位的業權,故提出陳國應佔有涉案單位近六成業權,陳美華則應佔有近四成業權,希望申索單位該四成業權,要求法庭裁定蕭榮娟只是為她託管單位,並委任她與蕭榮娟成為死者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女保安態度大逆轉

另外,蕭榮娟在今年九月把陳美華驅逐出涉案單位,令陳美華無家可歸,露宿在單位外,鄰居發現事件後告知傳媒,傳媒近日報道蕭榮娟驅逐陳美華出涉案單位的實況,蕭榮娟曾向陳美華指:「我問心無愧」、「我𠵱家要收返間屋」、「你無辦法關我咩事?間屋係我嘅!你搬晒出街囉」。而陳美華指蕭榮娟的驅逐行為屬違法,又褫奪了陳美華居住於涉案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陳美華蒙受損失,故另就被驅逐出家門事件索償。

涉案事件爆出後,有媒體追訪案中兩主角,蕭榮娟疑態度大逆轉,主動交出門匙予陳美華外,更跪低道歉乞求美華原諒,邀請美華入屋共住。蕭榮娟在信中指出:「你返屋企啦,我現在知錯」,又形容自己「今次真係做到好錯,做到都唔係人做嘅嘢」。

案件編號:高院民刑事案件一八四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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