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生將離任公會審裁召集人
2021-12-02 00:00
委員會於二〇〇五年成立,職能包括,不斷檢討、評估及評核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的制度及提供情況,包括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招收的學術要求及水準;收集及傳播關於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的制度的資料。委員會成員由法律和教育界別不同持份者提名,再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也包括業界以外的公眾人士。委員會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教育局局長、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各大學代表等。資深大律師陳景生在過去十一年一直代表大律師公會出任「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成員之一,據知,過往一般的成員任期約六年左右便更換「接班人」,陳景生早前決定退任。同時亦表明辭去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團召集人一職。
於一九七五年獲得大律師資格,八九年成為資深大律師的陳景生,於前年五月曾聯同十二名前任及現任公會主席發表聯署聲明,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表示遺憾,陳景生更在電台節目指出,修例無法保障被申請移交人士的權利,香港法庭處理申請個案時,無權檢視申請方能否給予公平審訊及人權保障。
陳景生於二〇一四年曾參與法律界反白皮書靜默遊行,也於翌年的民間人權陣線「雨傘援助基金」成立記者會上現身,該基金協助參與佔領運動而蒙受損失及受傷人士,資助他們在醫療及法律的費用,陳景生在會上表明基金不考慮申請人於佔領運動中有否違法行為,認為應由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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