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生将离任公会审裁召集人
2021-12-02 00:00
委员会于二〇〇五年成立,职能包括,不断检讨、评估及评核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制度及提供情况,包括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招收的学术要求及水准;收集及传播关于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制度的资料。委员会成员由法律和教育界别不同持份者提名,再由行政长官委任。成员也包括业界以外的公众人士。委员会成员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教育局局长、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各大学代表等。资深大律师陈景生在过去十一年一直代表大律师公会出任「法律教育及培训督导委员会」成员之一,据知,过往一般的成员任期约六年左右便更换「接班人」,陈景生早前决定退任。同时亦表明辞去大律师公会纪律审裁团召集人一职。
于一九七五年获得大律师资格,八九年成为资深大律师的陈景生,于前年五月曾联同十二名前任及现任公会主席发表联署声明,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表示遗憾,陈景生更在电台节目指出,修例无法保障被申请移交人士的权利,香港法庭处理申请个案时,无权检视申请方能否给予公平审讯及人权保障。
陈景生于二〇一四年曾参与法律界反白皮书静默游行,也于翌年的民间人权阵线「雨伞援助基金」成立记者会上现身,该基金协助参与占领运动而蒙受损失及受伤人士,资助他们在医疗及法律的费用,陈景生在会上表明基金不考虑申请人于占领运动中有否违法行为,认为应由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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