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打擊洗錢 罰四銀行共4420萬
2021-11-20 00:00
是次被罰銀行,包括工銀亞洲、建行亞洲、中國信託香港及UBS AG香港分行(UBSHK)。金融管理專員對四行依次處以二千零七十萬元、八百五十萬元、六百萬元及九百萬元罰款,並按需要發出糾正相關違規情況的命令。
金管局是在《打擊洗錢條例》於二○一二年四月生效後,就銀行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一系列現場審查後再作出跟進調查,而當時銀行業界對有關條例的了解及掌握較為有限。金管局調查發現在有關期間的管控問題,主要涉及持續監察客戶關係,以及就高風險情況進行嚴格客戶盡職審查方面存在缺失。
具體而言,上述四行沒有透過恒常客戶盡職審查,以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其中中國信託香港沒有採取適當覆核措施,以確保其所取得有關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而建行亞洲、工銀亞洲及UBSHK沒有及時就某些客戶進行定期覆核。
至於在某些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可能出現高度風險的情況,中國信託香港及工銀亞洲沒有就部分客戶遵守以下規定:採取合理措施以確立有關客戶或實益擁有人的財富來源,及該業務關係所涉及的資金來源;或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所涉及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此外,上述四行均沒有遵守要求,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有關持續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其中建行亞洲就須作出審查的交易警示採用的甄選準則過於局限,而UBSHK的缺失則包括在抽取到期進行定期覆核的客戶風險狀況方面存在系統錯誤。
在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調查結果的嚴重性、需向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有關銀行事後採取的補救及優化措施,以及其過往並無相關紀律處分紀錄等。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應參考這些個案例子,檢視數據質素及相關交易監察系統的成效,並持續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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