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虚拟货币市场极波动 强制发牌势在必行
2021-11-10 00:00近年虚拟货币热席卷全球,虚拟资产、虚拟货币的市场流动率高居不下,币种一再推陈出新。在香港,虽然虚拟货币属于「虚拟商品」,而非可直接用作交易的「法定货币」,港人仍可从虚拟货币ATM、交易所、C2C交易等形式进行买卖,而个人小规模「挖矿」行为亦不受法例监管。为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在一九年十一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虚拟资产提供商」(VASP)牌照监管制度,规管证券型虚拟资产服务平台,而非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则不受发牌制度监管。
但是,市占额最大的比特币自二〇〇九年以来,曾录得一周内暴跌一成的次数超过六十三次。此前还有虚拟货币RET的惨痛教训,该币正式上架交易前「爆煲」,不但没有如期上架,币价更大跌九成半,涉款最少二千万港元,令投资者血本无归。这深深表露了虚拟货币交易本质上的脆弱性及市场波动性,风险极大。因此,单单对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自愿发牌管制,远不足以保障投资者,将投机买卖的危险性与投资者隔离开来。
自愿牌照监管制度公布以来,一直有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尽快落实强制发牌安排,以涵盖所有证券型及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透过审视公司业绩、内部规章、管理层背景、合规状况等一般发牌程序,全面确保服务提供商业务正当性及可信度,保障投资者。《银行业条例》下的三级银行发牌制度沿用至今,规管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效可见一斑。笔者认为,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牌照监管,政府亦应设置分级制,按照服务提供商处理虚拟资产港元等值、年期、业务性质,向合资格服务提供商分级发牌,赋予持有不同级别牌照的服务提供商处理不同规模交易的权力,容许投资者根据证监会名册选择合适服务供应商,合理规避投资风险。
虽然虚拟货币本质上的波动性未可根除,但透过强制发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质素受保证,亦可事先排除涉嫌参与洗黑钱或恐怖活动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服务提供商,免除投资者所托非人的困境。
虚拟货币作为投资产品风靡全球,香港坐享资金自由流动、税制简单的优势,虚拟资产交易大有市场。笔者相信,政府提出自愿发牌制度,监管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只是全面监管虚拟资产交易链的第一步,而没有实体价值支撑的虚拟货币亦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监管,规避泡沫经济。
何芷盈
政贤力量青年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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