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前路茫茫的傳統民主派

2021-11-04 00:00

這兩年特區的政治形勢變化得真大,轉眼又是立法會換屆選舉;但我們看見的只是民主黨及民協高調宣布沒有成員願意參選,而公民黨及工黨則靜悄悄地棄選。頓時大家都在問,議會會否變為一言堂?本來在修改選舉制度下可推動兩黨政治的雙議席單票制是否多此一舉?關心特區政治的人,更進一步問,不參選的傳統民主派,還算是政黨嗎?他們的前路又會是怎樣?

首先談談傳統民主黨派的性質會否改變的問題。一般政黨的定義是一些透過推舉參選者參與選舉進入建制,特別是建制內的議會組織。著名美國政治學者尊.愛德列 (John Aldrich) 把政黨界定為一種推舉成員透過競爭進入建制出任公職的組織。一個不參選的政黨在這定義下便不再算是政黨,而只是一種民間團體或壓力團體。某些人會說,傳統民主派根本由始至終均是以壓力團體的心態和意識形態參政,現在他們可以名正言順地以壓力團體方式繼續存在,這又有何不可?

問題是,現今以標榜爭取民主為目標的壓力團體可以做些甚麼?在《香港國安法》全面實施下,壓力團體可以製造甚麼政治壓力繼續逼使中央或特區政府就範?過去這些政黨以這模式製造壓力,甚至不惜鼓吹暴力,不但不成功,更令差不多整個領導層身陷囹圄,現在連立法會這最大的輿論平台也自動放棄了,單是在民間運作可以比在議會中做得更有效嗎?事實是,失去了政治影響力及合法的籌備經費的途徑,這種壓力團體在特區的生存和運作空間實在存疑。

你或許會說,香港人心向民主,一定會有人堅持支持傳統民主派繼續運作的。也許這看法是對的;但最核心的問題是,意識形態和目標策略不改,繼續運作能最終成功為特區建設民主制度嗎?任何自我標榜為民主派的人必須理解建立民主制度有三大條件:一、民主不能生存或成長於一個真空政治環境之內。民主制度必須建基於一個建制框架或國家制度下。民主是一種公民權利,沒有國家,那有公民;沒有公民,談甚麼民主?二、民主建設必須符合憲制及憲法之要求。除非你有能力改變憲制或憲法,否則這些要求是不容忽視的;三、民主制度必須建設於一個安定和可以產生共識的社會中。社會中人互相仇視,以為暴力可以解決問題;只重對立,不求共識,如果建設民主?

傳統民主派的失敗正在這裏。過去二十多年,特別是最近這幾年,傳統民主派的表現無可否定地證實了他們並不了解或並不接受以上所點出建立民主的三大條件。事實證明,傳統民主派不尊重國家制度及特區之憲制秩序,甚至公開要求他國制裁國家、抵制特區,此其一;不惜以佔中脅逼中央及特區政府接受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公民提名制度乃其二;當特區處於水深火熱,極大動盪時,不但不致力譴責暴力,更不斷為暴力開脫乃其三。繼續堅持這種破壞性極高,與成功建立民主目標背道而馳的策略和意識形態,如何配談民主?這種民間團體,有存在價值嗎?從這角度看,今天的下場,只是一個開始。沒錯!傳統民主派要做到真正的民主派的話,新的領導層必須就以上提出的種種問題深切反省,痛定思痛,徹底改弦更張,才可能有重新起步的一天。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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