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某些眾籌活動或涉刑事

2021-11-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法律周二〇二一本周一揭開序幕,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昨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演講廳及網上同步進行,研討會的四個議題包括:《刑法中的人權問題》、《判處罪犯:維持公眾對刑事司法的信任》、《在內地與香港打擊貪污》、《眾籌還是募集犯罪資金》。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認為,裁判官不得處理憲法上的挑戰,只能處理認罪與否、審訊、裁決、判刑等工作,只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才可處理憲法上的挑戰,即接受司法覆核的申請。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重申,法官並非生活在象牙塔,量刑時需了解社會背景及證據,但若法官判刑過輕或過重,均會削弱公眾的信心,所以法官必須獨立及政治中立,作出適當的量刑,以確保公義得以彰顯。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致辭表示,是次會議促進刑事司法制度的發展及交流,同時吸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重新審視香港的一貫方針。鄭引述上訴庭案例指言論及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同時受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法律限制,法庭在評估人權對其他利益的影響時必須取得平衡。雖然檢控官不應評論或建議法官判刑,有意見指檢控官應積極協助法官量刑,令案件判刑過輕的情況減少,律政司便毋須就判刑提出上訴或覆核,可節省司法資源。

另外,《二〇二〇年清廉指數》指出,在全球一百八十個國家或地區中,香港廉潔度排名高踞第十一位,但認為香港不應自滿,應繼續評估和改善制度。近年隨着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的迅速發展,眾籌活動愈來愈盛行,但香港沒有條例規管眾籌活動,某些類型的衆籌活動可能更會構成刑事罪行。

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首個議題為《刑法中的人權問題》,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提及反修例暴亂事件引致《禁蒙面法》立法一事,個人權利與公眾利益需得到平衡,但《禁蒙面法》備受司法覆核挑戰時,提出「同性戀,跨性別及雙性者」的群組不想被標籤化,認為市民有權蒙面以保障私隱,匿名地參與集會的論點,試圖以此權力凌駕於公眾利益。高院法官當時接受其論點,令人思考法庭是否成為市民嘩眾取寵的平台,而上訴庭最後沒有讓這些無聊的陳述得逞。

第二個議題為《判處罪犯:維持公眾對刑事司法的信任》,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法官根據法律進行司法審判,法官需公平公正地審判案件,平等對待所有案件的當事人,不等存在偏見或利益衝突,不能就案件發表個人意見,不得讓個人信念或對政治、社會問題的見解影響判決過程,市民才會信任及認可此等司法決定的合法性。但取得市民信任並不意味法官需追隨大衆趨勢或民意調查,亦毋須取悅公衆或判處公衆所希望的結果。潘官指法官並非生活於象牙塔,法官亦是社會的一員,法院的判決與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有很大的影響,而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不應該忽視公眾的意願,判決亦應該努力反映市民的正當期望。

潘官稱,法官必須正確使用量刑準則,在考慮到犯罪的嚴重性,仔細分析案情,刑罰的懲罰性、阻嚇性及更生性後再取得平衡。而判決必須與案件整體情況成正比,亦必須公開透明,法官應充分表達出其判決理由,遵守量刑指引。潘官提到上訴庭近日強調除了法官外,檢控官亦有責任協助法庭量刑,協助法庭避免任何事實或法律上的錯誤,但不能引導法庭重判被告。潘官認為社會對案件判決的熱烈討論屬於一種健康的社會現象,有助公眾加深對量刑原則、手法、因素的理解,反過來可提高公眾對判決的信心,但重申法庭並不會將政治考慮納入司法程序。潘官補充指,量刑是一項艱鉅的司法任務,今後仍須面對不少挑戰,但香港法官會繼續努力維繫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不偏不倚地履行司法職能,有需要時會考慮就量刑方面進行改革。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分享指,過輕的判刑可能會削弱公眾對法律體系的尊重,但過分重判又不能有效秉行公正,雖然法庭毋須反映民意,但也不能完全忽視民意。江樂士認為通常強烈譴責司法機構的人其實對案件了解不深,往往只是依賴傳媒的粗略報道,若法官在判刑時提供切實的理由,包括加刑及減刑因素、過往案例、判刑選項等,便能減少錯誤的可能性,亦可減少市民對司法機構有欠公允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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