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違反披露令 邱德根女兒囚一月

2021-10-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亞洲電視董事局前主席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去年因欠債近四千萬元而被頒破產令,債權人指控她違反早在二〇一八年頒下的披露令及遵行令,沒有按法庭命令呈交銀行月結單、工資單、公司銀行帳戶、財產抵押及相關貸款合同等。高院聆案官黎達祥昨指,邱美琪身為英國白金漢大學法律系畢業生,沒有可能誤解披露令及遵行令,經分析後認為她故意拖延呈交文件及違反命令,但卻試圖推卸責任予其秘書及事務律師,邱患憂鬱症亦非違反命令的藉口,乃判她入獄一個月,批准她每天可獲生活津貼七百二十五元,亦下令她需支付訟費。

本案判定債權人為V Capital Limited,判定債務人為邱美琪。V Capital Limited早前申請邱美琪破產,法官陳靜芬指,邱過往屢次沒有履行還款的承諾,欠缺還款時間表,披露財務狀況時有所遺漏,最終去年四月向邱頒發破產令。 V Capital Limited另指邱違反披露令及遵行令,隱瞞財政狀況。

黎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於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令邱美琪需全面披露:銀行月結單或存摺、公司銀行帳戶、工資單、財產抵押及相關貸款合同,邱美琪辯稱自己粗心大意才沒有遵守披露令,又指自己一直依靠私人秘書處理帳戶及有關文件,但其私人秘書在二〇一九年初生病,更確診患癌需住院多月。黎官指邱只能提供其私人秘書在前年二月患盲腸炎的醫生證明,而且其私人秘書沒有法律責任要遵守披露令,其私人秘書的病況亦不可能影響她遵守法庭命令的個人責任,故認為此為蹩腳的藉口。

邱美琪解釋稱,她不知道自己要呈交甚麼文件,其事務律師亦沒有通知她需披露甚麼文件。黎官指披露令清晰寫明她需呈交過往三年的銀行帳戶、銀行月結單及存摺,毫無誤解的餘地,更何況邱美琪身為英國白金漢大學法律系畢業生,精通英語,沒有可能誤解披露令及遵行令,故不接納她因粗心大意或沒有事務律師通知而沒有遵守披露令及遵行令。邱雖稱她從二〇一二年四月起患有憂鬱症,令她沒有能力處理個人及財務事宜,但黎官認為雖然邱患有憂鬱症,但沒有證據證明她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去遵守披露令,故裁定邱是故意違反披露令,判其監禁一個月。

已故遠東集團創辦人、亞洲電視董事局前主席邱德根於一五年逝世,他與妻子裘錦秋育有五名子女:邱達生、邱達昌、邱美琪、邱達成及邱達強。裘錦秋在一九六四年因空難身亡後,邱德根迎娶亡妻的親妹裘錦蘭作為繼室,二人誕下三名兒子:邱達偉、邱達文、邱達根。邱裘錦蘭在二〇一六年被正式任命為遺產管理人,邱美琪遭V Capital Limited申請破產時,曾稱自己有權得到亡父邱德根遺產的十六分之一,提出親自要求其繼母邱裘錦蘭提早分家產的建議,但裘錦蘭不願透露遺產價值,V Capital Limited故拒絕此建議。除了邱美琪外,其四弟邱達成亦曾於一九八三年惹上官司,邱達成當年醉酒駕駛撞死警員鄭孟輝,最終被法庭裁定誤殺罪成,被判監四年,現時為遠東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四三一——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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