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大律師公會與律師會合併

2021-10-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林定國在專訪期間又主動提到另一項憂慮,對最近有聲音指將大律師和律師兩個行業合併感到不安,猜想說法背後基於政治考慮而生,「有些大律師搞對抗⋯⋯呢班人,千幾人,這麼麻煩,倒不如就bye bye算啦」。林定國批評這說法不公道,「殺錯良民」,即使部分人犯錯,也不應由整個行業承擔代價,惟認同業界要反思,向公眾交代兩個行業合併弊多於利。

林定國強烈反對合併,當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為公眾利益,原因在保障律師代表訟辯能力和保留盡量多選擇。林定國詳述大律師專注庭審,而庭審屬普通法關鍵特色,在公平公開環境下討論,由第三方仲裁,又比喻律師為裝修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甚麼都有」,包含造木工,反觀大律師則只專注「木工」,獨專一藝,故熟能生巧。

林定國繼續談到大律師只可轉聘的制度有益於公眾,舉影星梁朝偉和吳鎮宇為例,二人自由身,可按意願按興趣自由選擇接拍大大小小不同電影,例如《尚氣與十環幫傳奇》和《濁水漂流》等,亦可與新晉導演合作。林定國推想要是兩行業合併後,財雄勢大律師樓很可能以高薪厚職或分紅,吸引到出色大律師加盟,結果該大律師只能服務同一律師樓的客戶和事情,謝絕了其他客戶。林定國總結合併前律師樓客戶可自由選擇一千六百多名大律師自由合作,合併後或會形成壟斷,客戶再沒有自由選擇,故希望社會大眾為大局設想,反對合併。

坊間有聲音認為合併後可節省一筆律師費,林定國反駁只不過將兩筆律師費一併繳付,無法節省成本,現時制度亦沒有對律師造成不公,成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屬各人自由選擇,各有優劣。林定國最後引述早前一宗案件中,其中一方從英國請來某御用大律師來港與訟,惟同時申請豁免法例要求,毋須聘用一名本地大律師,申請最終遭拒。林定國認為事件形同排除本地大律師參與訴訟,指出律政司當時支持申請,令其不安,更顯示大律師面對的危機並非天方夜譚。林定國提醒大律師要謙卑,要積極向市民大眾解釋兩業合併弊多於利,爭取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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