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慈善兼顧國安 免好心做壞事

2021-09-19 00:00

筆者關注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日前發表網誌,表明任何慈善團體若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筆者對這條即時生效的條例表示歡迎與支持,作為願意透過慈善事業奉獻社會的一員,我們都不希望愛心與善款,被有心人濫用,好心做了壞事。

國家最近正在大力推動「共同富裕」的概念,慈善團體的社會功能在當中扮演關鍵角色。香港在社會慈善方面有頗長久的歷史,慈善團體一直以來,在香港的社會資源分配方面有其重要角色及獨有貢獻,通過「第三次分配」達到種善因得善果的社會效益。政府為了鼓勵慈善事業,透過《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給予特定機構豁免繳稅資格,可以讓慈善團體保留更多財政資源,從而有空間推動更多促進公眾利益的慈善項目。

許局長表示,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現時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並包括:(一)救助貧困;(二)促進教育;(三)推廣宗教;以及(四)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

在一九年的社會暴亂中,我們發現竟有海外政治勢力,利用香港沒有立《國安法》,且慈善系統享有高自由度的法律空缺來危害香港。當年不時有媒體披露,大批支持社會暴亂的資金經由慈善團體再「捐助」相關人士。警方國安部門早前調查黎智英等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時,便發現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一些金錢往來十分可疑。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較早前更踢爆,蘋果日報基金近兩年批出的款項,約有九成去向不明,涉及金額逾七千四百萬元。而在七月份,多位青年人組成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也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遭警方依《國安法》調查,雖然這個工會並非慈善團體,但顯示在一九年的政治動盪當中,反中亂港分子可謂無孔不入,想盡辦法影響香港安寧,社會團體與慈善團體也是它們伺機利用的平台之一。

當《香港國安法》完善後,慈善團體自然也不能成為《國安法》的法外之地。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社會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危害國家安全為實。以往國家安全方面在香港無法可依,現在可根據《香港國安法》禁止一切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及相關機構的繼續運作。

社會上有很多善長仁翁,主動集結社會慈善力量,主要是為推動一些有利於社會的事業,無論是扶持有需要的社會群體,或者推廣文化藝術,都應該有特定的清晰目標,且相關目標並無不可對外公開,集結社會力量的慈善團體本就應該以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的監督。

這次政府主動意識到慈善事業可能存在的國安風險,並及時予以立法完善,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新措施為專心實意做慈善的團體提供更好的保護,值得為政府鼓掌。

這樣讓社會賢達更放心拿出資源投入到慈善事業當中,避免一些慈善團體遭人利用,捐贈公益變成好心做壞事,這對香港慈善事業,特別是鼓勵資源走向慈善方向,有長遠的裨益。

楊莉珊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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