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姦醉娃囚五及六年

2021-08-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八歲少女前年八月醉酒下,遭相識不久的男網友及其朋友三度強姦,兩男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法官張慧玲昨指兩被告借事主爛醉如泥,罔顧其意願的情況下與她發生性行為,直斥二人只顧自己性享受,視事主為性玩具,分判兩被告入獄六年及五年。

案情指,兩被告二十四歲地盤工人王子健及二十三歲男文員陳之寧與事主首次見面時,趁事主X酒醉失去知覺後帶X到辦公室輪流性交,隨後王再帶X到時鐘酒店進行第二次性交。X體內被驗出二人精液。

張官判刑時接納兩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但批評被告借X醉酒沒有反抗能力而與她發生性行為,沒有使用安全套可導致X懷孕或染上性病,屬加刑因素。此外,X當時已失去反抗能力,故辯方指X沒有反抗並非求情理由。張官同意王及X的WeChat對話與性有關,不排除二人在酒吧有身體接觸,但王未問清楚X意願而性交,惟考慮他和盤托出曾在辦公室犯案,就兩項控罪判囚六年。至於陳當日首次與X見面,沒有任何基礎認為X對他有意思,乃判監五年。

張官引述報告指X事發後長時間避免與人相處,對事件採取迴避態度,有明顯創傷壓力後遺症。心理學家報告則顯示,王對罪成裁決深深不忿,有濫交情況且對性態度太開放,視X作性玩具,對X亦無同理心;而陳有淡化責任,合理化自己行為。二人均有中度的重犯機會。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四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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