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串謀製爆炸品 兩月後判刑
2021-08-21 00:00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九月十五日透過物業代理租用大角嘴橡樹街的一個單位,警方於十月十五日對單位展開監察行動,並在二十四歲被告董上琳試圖逃走時將其拘捕。警方在該單位搜獲大量物品,包括兩個載有浸以硝酸鉀的白色繩子、一部經改裝的流動電話連電線連接繼電器、三部航拍機、一個白色膠桶、兩罐汽油等。
辯方於庭上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意圖透過航拍機及投擲裝置讓爆炸品從空中墜落,從而將其引爆並傷害他人性命。李官考慮到案件尚有細節未釐清,包括涉案黑火藥與硝酸鉀的關係及潛在風險與傷害,故將案件押後待本案另一被告、十七歲學生丁展峯的審訊完結和索取爆炸品專家的意見。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七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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