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調查太平紳士巡視 持平看待懲教署

2021-08-15 00:00

申訴專員於七月中宣布,主動調查太平紳士巡視計畫的運作及安排。是次審研課題從未被調查過,值得大眾關注。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五百一十章)第五條的規定,太平紳士其中一個主要職能為巡視羈押院所及探訪被扣留者,以確保院所有效管理及在囚人士或被扣留者不會被不公平地對待或被剝削權利。獲委任的太平紳士要前往各個羈押院所或扣留中心巡視。以一九年為例,平均而言每名非官守太平紳士每年巡視一次,而每名官守太平紳士則每年巡視三次。《監獄規則》第二百二十二條訂明,政務司司長須向懲教署署長提交巡獄太平紳士名單,亦規定兩名巡獄太平紳士須每兩星期最少巡視每所監獄一次,或每月最少巡視每間宿舍一次。整個巡視計畫,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管理,每次巡視均以突擊方式進行。

筆者身為太平紳士一員,對申訴專員今次的主動調查,有幾點意見,誠意和大家分享。

首先,有關調查可能是基於社會上個別人士或組織提出的投訴,可惜他們對太平紳士巡視計畫了解不清楚。事實上,太平紳士巡視懲教署院所,在囚人士如要求會見巡獄太平紳士,巡獄太平紳士會隨即接見他們及聆聽其提出的要求或投訴。經即場實地作出初步了解後,巡獄太平紳士會根據投訴的性質和複雜程度,可親自就投訴展開調查(例如要求院所職員提供背景資料、查閱相關記錄及文件、面見相關職員等)或把投訴轉交院所管方、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或其他機關(例如警務處、申訴專員等)進行調查。如屬懲教署調查/跟進,署方會以書面向相關太平紳士報告結果。巡獄太平紳士如不滿調查結果及/或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可把個案再轉介其他機關進行調查。每次巡視完畢後,巡獄太平紳士會在一本特定的巡視記錄冊內,記下在囚人士所提出的任何投訴,以及巡獄太平紳士提出的任何其他意見和建議,以作監察和跟進。因此現行巡視計畫的相關安排包括投訴處理、跟進機制等已非常成熟和完善,多年來行之有效。

其次,就太平紳士巡視計畫的運作及安排,個別投訴人士明顯地對懲教署持有偏見。在他們腦海裏,懲教署對太平紳士巡視持有負面態度,甚至認為懲教人員會阻止在囚人士會見巡獄太平紳士。以我個人經驗所見,這些指控都不是事實。現時,在囚人士如對在懲教院所的待遇感到不滿,或就個人權益有任何投訴,他們可按其意願循多個不同渠道提出投訴,如院所任何職員(包括每日巡視的院所高級人員)、懲教署總部定期前往院所巡視的高級人員、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平等機會委員會、其他政府政策局或部門等,巡獄太平紳士只不過是眾多投訴渠道之一。

事實上,在囚人士隨時隨地都可以提出投訴或要求,或通過家人/朋友/律師在外間提出投訴。要是如坊間人士所指,懲教人員阻止在囚人士會見巡獄太平紳士,以今時今日眾多的投訴渠道下,試問懲教署又如何禁止在囚人士在不同投訴渠道提出投訴呢?綜觀過去十年太平紳士巡視年報針對懲教署或與懲教署有關的投訴數字,如果懲教人員阻止在囚人士會見巡獄太平紳士,就不應出現平均每年有過百宗向巡獄太平紳士提出的投訴吧。以我作為巡獄太平紳士的親身經歷和觀察所得,懲教署從來不會禁止在囚人士表達訴求。

第三,個別在囚人士對懲教署作出投訴,其出發點只在乎改變現狀,彰顯其爭取成果,可惜他們卻不理會當時現狀是否已接近完善水平。事實上,經過多年的努力改革,署方對在囚人士的關顧,不僅照料日常生活需要、學術進修及職業訓練,甚至着眼於個人心理和成長經歷,安排心理學家和宗教人士,在身心靈三方面,切實關懷所有在囚人士,為他們將來新生活作好準備。

總括而言,筆者想還懲教署一個公道,希望公署在進行今次主動調查時要持平,不要被不實的訛傳誤導,並深思調查的初心。

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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