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顧國明受賄1.36億重判
2021-08-13 00:00
今年五十四歲的顧國明,在二○○二年六月至二○一九年六月期間先後任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共十七年,分管授信審批部、信貸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法庭認定,二○○五年至二○一九年間,顧國明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取巨額賄賂。
據稱,二○一九年顧國明被停職調查,他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涉及五百八十六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其他共計受賄一點三一億餘元的犯罪事實。顧國明的受賄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到案。
上海一中院認為顧國明具有坦白情節,真誠認罪悔罪,部分受賄犯罪係未遂,且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到案,依法對顧國明從輕處罰。
內地媒體曾報道,顧國明通過人事安排,將上海分行經營得很「牢固」,並涉嫌「賣官」生意。顧國明與二○一九年五月落馬的前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也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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