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灣仔非法集結各囚四月

2021-07-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男一女在前年六月九日反修例大遊行後在灣仔一帶聚集,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五人昨同被判囚四個月。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案發時一般市民對干犯非法集結的警覺性較低。裁判官崔美霞指警方當時已進行驅散,被告仍留在主要幹道,不可能沒有意識到已犯法;即使只是留在現場,已提高發生暴力衝突的可能性,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所有被告四個月監禁。

崔官判刑時指,本案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暴力行為,但眾人不理會警方警告,於馬路聚集,情緒高漲令情況惡化,影響社會安寧。

崔官接納眾人沒有預謀犯案,惟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不知道其行為屬非法集結。由於當時警方已驅散人群,被告於主要幹道上集結,不可能沒有意識到已犯法。被告即使只是留在現場,沒有進一步暴力行為,已令情況惡化,提高發生暴力衝突的可能性。

五名被告為二十四歲文員蔡晉昇、二十四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二十八歲倉務員陳偉樂、二十三歲碩士生梁曦彤及二十五歲無業男楊常智。辯方綜合求情稱,案發當晚遊行結束後,政府宣布「逃犯條例」繼續二讀,被告與其他市民感到不滿,希望反對修訂條例。本案非法集結暴力程度並非最嚴重,案發時不論普通市民,甚至有部分律師,亦未必意識到即使沒有暴力行為,但身在現場已構成非法集結。被告等當日僅希望凝聚力量,令政府考慮民意。案件編號:東區刑事十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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