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湾仔非法集结各囚四月
2021-07-17 00:00
崔官判刑时指,本案未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暴力行为,但众人不理会警方警告,于马路聚集,情绪高涨令情况恶化,影响社会安宁。
崔官接纳众人没有预谋犯案,惟不接纳辩方所指,被告不知道其行为属非法集结。由于当时警方已驱散人群,被告于主要干道上集结,不可能没有意识到已犯法。被告即使只是留在现场,没有进一步暴力行为,已令情况恶化,提高发生暴力冲突的可能性。
五名被告为二十四岁文员蔡晋升、二十四岁广告从业员陈晓进、二十八岁仓务员陈伟乐、二十三岁硕士生梁曦彤及二十五岁无业男杨常智。辩方综合求情称,案发当晚游行结束后,政府宣布「逃犯条例」继续二读,被告与其他市民感到不满,希望反对修订条例。本案非法集结暴力程度并非最严重,案发时不论普通市民,甚至有部分律师,亦未必意识到即使没有暴力行为,但身在现场已构成非法集结。被告等当日仅希望凝聚力量,令政府考虑民意。案件编号:东区刑事十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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