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女嬰被「撻生魚」 大馬保母判囚六周

2021-07-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從大馬來港的保母上月受聘照顧八個月大女嬰時,疑因疫情關係無法返大馬出席逝世好友喪禮,在餵女嬰吃奶期間情緒失控,將女嬰「撻生魚」般擲落地上膠墊。事件終由女嬰父親透過閉路電視片段揭發,保母早前承認虐兒罪,昨於觀塘法院被判入獄六星期。裁判官屈麗雯狠斥被告作為成年人卻把情緒發泄於女嬰身上,行為「令人髮指」,直指女嬰僅八個月大,「完全無反抗能力」,受虐後不懂得向父母投訴,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

屈官判刑時指,被告獲一眾親友力證平日樂於助人、喜歡照顧孩童,但今次事件問題在於被告遇到問題不懂尋求幫助,形容她「用咗差嘅方法去處理」。被告稱事源於好友離世,情緒失控犯案,但根本與女嬰無關。屈官指,嬰兒不肯飲奶是常見的事,被告乃成年人,工作時沒有管理好情緒,反而發泄於弱小的嬰兒身上,行為令人髮指,而真正負責任的做法是向僱主請假,而非勉強工作。

針對辯方稱女嬰父母事發後未有即時報案,屈官明言此說法並非減刑因素。相反,被告違反誠信及受害人年幼均是加刑理由,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考慮到被告認罪,酌情扣減至六星期監禁。屈官最後勉勵被告按報告建議,於適當時候接受精神科治療,才是對自己長遠有益的做法。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朋友離世,案發前一晚傷心過度只睡了兩小時,原本打算翌日請假,但擔心影響僱主才硬着頭皮上班。被告還柙期間不斷表示悔意,並向女嬰家屬道歉,承諾以後不會再從事照顧孩童的工作。心理報告指被告暴力傾向低,相信重犯的機會輕微。精神科報告則顯示,被告自二○○四年起接受精神科治療,情況一度好轉,惟近年病情因丈夫及母親離世而復發,結果一時失控干犯本案。辯方同意案情的確嚴重,但今次只屬單一事件,女嬰無表面傷痕,事件沒有造成永久性傷害屬「不幸中之大幸」,又提到被告於片段在網上流傳後遭網絡公審,已經是受到懲罰,希望法庭判處較短監禁刑期,或以緩刑方式處理。

五十六歲保母鍾照萍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即於今年六月十八日在觀塘翠屏南邨翠杭樓一單位內故意襲擊八個月大女嬰X。案情指,X的父親透過facebook聘請被告照顧X,家裏亦有安裝閉路電視監察X活動。他透過閉路電視得知被告把X重複撻落地上膠墊,即時解僱被告及帶X到醫院驗傷,X沒有表面傷痕。片段其後於網上廣傳,警方接手調查並拘捕被告。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一三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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