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男護推警一下 判220小時社服令

2021-07-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多區發生衝突,一名獸醫男護士拒絕出示身分證,並用手推警長胸口一下,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鄭念慈裁判官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本案的襲擊情況屬於輕微,不涉及任何武力,警長只是心口位置有紅印,沒有受傷,而且被告親自撰信向警長道歉,考慮到被告已還柙兩星期,已像坐牢一段時間,最終判被告二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十一歲男被告李君珩,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尖沙嘴公主道近編號AA八九七八的燈柱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情指,遇襲警長黃詠麟上前截查並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明,被告當時拒絕出示身分證並用手推黃胸口,黃感到痛楚但沒有受傷。

辯方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同意案情,現時有深切反省及悔意,亦親筆撰寫道歉信予警長,感化官建議判以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被告在二〇〇八年起任職獸醫護士,月入二萬元,當中三千元給予母親作家用。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只是心急想盡快回家,「一時衝動推咗警長一下」,被告亦自認低估法律後果。

鄭念慈裁判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襲警案有需要判處拘禁式刑罰,但本案的襲擊情況輕微,沒有涉及任何武力,情節並不嚴重,警長只是心口微紅但沒有受傷。被告年紀尚輕,有穩定工作,背景比較良好,沒有案底,僱主亦有意重新聘用,而被告同意本案襲警情節,親筆撰寫道歉信予警長,相信已買了一場大教訓。鄭官考慮到被告判刑前還柙兩星期,已像坐牢一段時間,故決定判處二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案件八二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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