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姨舅案被告兄供稱 不知妹曾住精神病院

2021-07-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八年六月鰂魚涌公園兩死兩傷槍殺案,女子詹心桀被控兩項謀殺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名。詹心桀兄長昨於高等法院作供指,自己不知道妹妹曾入住精神病院七至八個月,又交代詹心桀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死後詹心桀悔恨未能讓母親在家安享晚年。詹心桀三姨則承認曾收到至少四封信,是詹於還柙期間撰寫,其中提到「對你和舅父阿姨造成的傷害,我感同身受!萬分懺悔!」又提到「媽媽的離開,令我太傷痛」,並多次致歉。

被告兄長魏敬東交代自己不知道被告九十年代中,曾在港入住精神病院七至八個月,亦不記得是否曾見過被告前臂「𠝹手」傷痕。魏敬東憶述案發當日被告表現正常,在鰂魚涌公園時眾人或站或坐在長椅,自己站在一旁,忽聞到尖叫聲,舉頭一看見被告「舉手攞住槍」,距離詹鎮基後腦「好近好近」,不足一呎,被告隨即開槍,詹鎮基「即時倒落地下」。魏敬東續言,當時聽到有人說「你點可以咁樣㗎」,被告隨後「攞槍對住二舅父(詹前駒)手臂開咗一槍」,詹中槍後初時站立,後來「倒喺地」。魏敬東繼續說之後被告「見到我,向住我行咗兩三步,我好驚,即刻向反方跑,無望返轉頭」。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下,魏敬東交代一家四口自小在天津居住,父親脾氣不太好,曾向母親動粗,又曾聽母親覆述天津大地震時,雙親逃跑後,母親曾回頭拯救兩兄妹,稱要生死與共,被告自此依賴母親,父親死後二人到港相依為命。魏敬東續指因母親長時間需要人照顧,故兩母女經常同住,又指母親有幻覺幻聽,但未能確定是否精神失常,二〇〇八年左右曾入住瑪嘉烈醫院精神科,被告又曾負責為母親物色老人院,每日探望。魏敬東認同被告聰穎,又希望讀到大學,曾因抑鬱、焦慮等情況休學一年,又自命缺乏資源支持。魏敬東認為被告思想「好負面」但「無咁差,有好多興趣,想改善自己環境」,母親死後被告亦悔恨未能讓母親在家安享晚年。

被告三姨詹小慧作供承認被告被捕後還柙期間,曾寄出至少四封信給自己,惟第二封「擸一擸見幾個字就唔想睇」,第三四封更直接扔掉。第一封信內文為「我是阿霞(被告原名),對唔住,你的傷勢好些了嗎?對你和舅父阿姨造成的傷害,我感同身受!萬分懺悔!媽媽的離開,令我太傷痛!槍膛當時有九顆子彈,我沒有,永遠不會對你補槍!我好崇拜和愛妳!永遠都係!好對唔住!期望今生尚有機會彌補,重建心中期望的『美好』。」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 二七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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