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行蹤致變種病毒擴散 印漢囚三月菲女監20天

2021-07-06 00:00

男被告 Rizvi(圖)及女被告 被判囚。
男被告 Rizvi(圖)及女被告 被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流入社區變種病毒個案的三十歲印度裔男患者與其三十一歲菲律賓裔女友人,以「擠牙膏」式報告行蹤。二人早前承認共七項「向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昨於九龍城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個月及二十天。由於女被告已被還柙二十日,獲當庭釋放。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直斥,兩被告提供誤導性資訊令一千六百人需檢疫,及全港外傭要接受強制檢測,控制疾病相關規例並非用於懲罰確診患者,而是要及早找出有感染風險的人。

嚴官判刑時指,新冠肺炎在全球肆虐,工程師男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及註冊護士女被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合謀向授權人士隱瞞部分行蹤,社區的公共衛生因而陷入危機,形容影響龐大。事件導致衛生署錯失了十六天時間去追蹤密切接觸者,亦需作不必要的調查,同時造成市民對隱形患者的憂慮。法庭必須向公眾傳遞訊息,染疫者要遵守防疫條例,否則政府難而預防及控制病毒傳播。

嚴官亦不接納辯方稱男被告於三月尾抵港後,因獨自在酒店隔離二十一日而飽受精神壓力,認為辯方沒有證據能支持此說法。男被告曾有兩次機會向當局交代行蹤,卻待得知女被告經已通報所有行程後,始坦白過去數天的行蹤,就六項控罪被判共三個月監禁。

至於面對一項相同控罪的女被告,嚴官則指她作為護士,理應明白相關條例的用意,但在第二次接受查問時才告知真相。考慮到她背景良好及認罪等因素,酌情扣減刑期至二十日監禁,扣除早前被還柙的日數,可當庭釋放。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被告對於為市民造成不便深感抱歉,承認自己犯案前沒有考慮後果,又謂他希望盡快回到杜拜工作,冀法庭以緩刑或非拘禁式刑罰處理。

而女被告則需供養身在菲律賓、臥病在牀的祖母,她因本案兩度遭還柙,相信已經得到教訓。

衛生署昨發新聞稿指,任何人士在追蹤期間向當局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亦對公共衛生構成重大威脅,重申必定會嚴肅跟進違例案件。至今共有四人因違反該條例被定罪。根據《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一三〇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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